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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座谈会发言摘录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19:01

回顾辉煌历程  展望美好前景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座谈会发言摘录


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根本保障。30年来,我省人大代表工作能够不断发展,最重要、最宝贵的一条经验就是始终坚持依靠党的领导的原则,牢固树立党领导一切的意识,自觉地把人大代表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下,自觉地把党委的决定、决议贯彻于人大代表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为实现党委的工作意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省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和决定重大事项职权中,省委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从而确保了人大代表工作依法有序地顺利进行。
  二、不断强化对代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内在动力。30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工作摆到了突出位置,把人大代表工作作为提升人大工作质量的重要方面来抓。在机构建设上,从省人大常委会到各县区人大常委会都设立了代表工作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在制度建设上,逐步建立完善了人大代表视察办法、联系选民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办法、代表建议意见处理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使代表工作越来越规范。在工作机制上,加强了联系,通过召开工作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寻找差距,研究对策,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增强了代表工作的实效性。
  三、不断提高代表素质,是代表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我省共有五级人大代表82900多名,其中全国人大代表48名,省人大代表509名,市州人大代表4230名,县级人大代表15100多名,乡镇人大代表63000多名。这是一支强大的政治力量。中央9号文件发布以后,进一步深化了对代表培训工作的认识,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完善了代表培训制度,以届别为周期,进行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法律培训等,每年都组织代表学习培训。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培训工作尤为重视,在各市州进行初任培训的基础上,已先后举办了4期省人大代表培训班,有379名省人大代表和代表工作部门的同志参加了培训。
  四、开展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闭会期间代表的履职活动,既是大会期间代表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又是大会工作的延续。至目前,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各种视察、检查、调研活动193次,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约3000多人次参加。省十届人大以来,把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作为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组织代表开展异地视察等活动,深受代表欢迎。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第一年,就组织6个专题视察组,对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进行了重点视察,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进展,另一方面使代表掌握了各方面工作的第一手资料,为在大会期间审议各项报告,做了充分准备。实践证明,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越丰富,代表作用就会发挥得越好。
  五、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方面。省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代表在历次人代会上提出提案、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共计22534件。而历届人大常委会都把认真督办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十届人大常委会开始,实行常委会副主任和专委会现场督办重点代表建议制度,共现场办理代表建议200多件,收到很好社会效果,受到代表和人民群众好评。本届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常委会副主任和专委会现场办理重点代表建议制度的同时,着力在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上做文章,连续两年召开代表工作座谈会,研究如何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的问题。
  六、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供基本保障。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经验。为给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走访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举行政情通报会、寄送学习资料、给代表送阅报刊等多种方式,把有关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本行政区域大事要事的决策,及时地传达给人大代表,为其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提供依据。为给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多年来,各级人大把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结合起来,抓住人大换届选举、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开展代表活动、办理意见建议、举行重要纪念活动等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视角地宣传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情况,宣传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和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不断增强了人大代表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不断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 程正明


  我省人大常委会自1982年制定第一部农业地方性法规《关于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以来,按照“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便于操作”的原则,已制定出台了40余部涉农地方性法规。本届人大常委会换届短短一年多时间,就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三部涉农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解决了“三农”工作中由于无法可依而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农业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补充和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我省农业方面的法律框架,推动了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工作。
  近年来,根据常委会的要求和安排,在对农业法规的执法检查中,农委注意认真研究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重点,紧紧抓住广大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常委会提出执法检查的建议和年度检查实施方案,尽可能过细地实施检查,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地听取和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并组织跟踪督办,限期向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同时,从法律的角度依法确认行政执法机关和组织的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主体地位,从工作的角度对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执法任务、执法标准、执法工作进行检查,从而做到执法有根据,处罚有依据,建议有针对性,检查有实效。2007年,农委受常委会委托,对《森林法》及实施办法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中,对山丹中牧马场在草场大量种植油菜影响祁连山水源涵养和生态安全的问题提出质疑,引起了常委会的高度重视。根据常委会的指示精神,农委以《关于加快协调解决山丹中牧马场开垦林地牧场问题的建议》的形式,督促省政府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专题调研是监督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在今年常委会安排的促进农民增收专题调研工作中,农委既把这项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方面,又作为了解把握“三农”工作的绝好机会,注重深入实际,注意掌握第一手资料,努力寻找监督工作与促进政府工作的结合点,形成了较为符合实际的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与建议,得到了常委会领导的肯定。



改革开放铸辉煌  继往开来谱新篇


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朱政英


  24年来,天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在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议政决策职能的水平不断提高
  为有效发挥人代会的作用,从四届人大开始,在每次人代会召开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财政、计划、审计等部门都选派人员随各代表团旁听会议,认真听取代表审议意见,积极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提高了审议质量。来自全市各条战线的360多名人大代表肩负着全市人民重托,积极开展调查和视察,依法行权、民主议政,五届共提出议案和意见建议2697项条,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人民代表大会的影响越来越大,会议效果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二、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切实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行使人大常设机构的职能,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矛盾,听取审议市“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96项,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209项,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推进了依法治市进程。常委会监督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发挥,对140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了135次执法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近900条;每年还就一些重点问题开展视察,对审议、视察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监督力度不断加大。针对麦积山风景名胜区长期条块分割,体制上多头管理的现象,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将《麦积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建议,并配合其积极开展立法调研,促进了该条例于200371日颁布实施。24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市“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1123人次。制定并实施了任前接受询问、供职发言、任后颁发任命书等监督制度,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宗旨。
  三、人大代表工作有序开展
  全市现有97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这是人大制度的主体,也是人大工作主要力量。24年来,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建立和完善了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制度、代表持证视察制度等,推动了代表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我们先后举办代表培训班7期,培训市、县区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共770多人。五届中,市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和建议2897件。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一府两院”对这些意见建议非常重视,认真分解督办,切切实实为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促进了天水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市人大常委会还开展了评选表彰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代表及代表执行职务经验交流活动,涌现出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先进单位18个、先进个人24人,激励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较好地发挥了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拓展立法领域 构建和谐发展环境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马发明


  以甘肃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甘肃省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为起点,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已历经30年。3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甘肃实际,坚持解放思想,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得地方立法工作成果丰硕、令人欣喜。截至200911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58件,批准兰州市地方性法规29件,批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4件。
  30年来,我省地方立法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加强经济立法
  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我省立法本着“急需先立、先易后难、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将经济立法作为地方立法的主干,立法领域不断拓宽。通过经济立法,规范经济行为和经济秩序,把握宏观调控,调整既有的和不断出现的新的经济法律关系,保护合法的经济利益,充分激发各阶层的创造活力,促进本省经济发展。一大批经济法规纷纷出台,涉及城乡集市贸易、基础设施建设、合同监督、广告管理、商标认定、企业减负、产品质量、道路运输、旅游、市场价格等一系列领域,基本涵盖了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把“三农”立法作为重中之重
  30年来,涉农法规的制定、水法规体系、林业法规体系的基本建立,为促进农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和加快农村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省人大常委会也将“三农”问题的立法作为重中之重,在制定计划时加大比重,在制度设定时加大优惠力度,同时还及时选取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权益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委托高校进行立法研究并取得良好进展。
  三、保护生态,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下大力气完成了难度大、多年没有解决的立法项目。湿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相继诞生,在甘肃省的生态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重视制定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法规
  30年来,甘肃省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地方立法也始终伴随并推动着这个历史进程。为了保护世界文化遗产莫高窟,让这一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大放异彩,制定了《甘肃省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把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五、注重权益保护,彰显立法为民新理念
  党的十六大以后,民生问题得到空前关注。在制定立法计划时,将事关民生、加强权益保护的项目纳入;在设置条款时,注重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加强对弱势群众的权益保护。相继制定了我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信访条例、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实施工会法办法、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厂务公开条例等一系列法规。
  六、全面促进甘肃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甘肃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经济欠发达省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直接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相关立法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以及《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52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认真履行人大职责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赵兴明


  200210月酒泉撤地设市,第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酒泉市人大常委会,至今历时27年。在这7年当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不断总结提高,依法行使职权,经过这些工作实践,有以下几点感受和体会:
  一、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
  依法行使好这项职权,对于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一是要选准监督议题。我们制定了公开征集监督审议议题的具体办法,通过向市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等形式,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握好监督工作的重点,把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和审议有机结合起来,达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目的。二是要强化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换届以后,提出要建立和谐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的要求获得了大家的认可。按照这一工作要求,一方面我们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做到不失职,不越位,不迁就;另一方面积极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做到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共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些年,我们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的30个专项工作报告,分别作出了审议意见。
  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人大常委会的首要任务。一是坚持法制讲座制度。市一届人大每次常委会都安排一次法制讲座。二届人大常委会每年安排两次,至目前共举办法制专题讲座25场次,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二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先后组织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许可法》等43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践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了近百条意见建议,保证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三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尤其重视处理好违法信访案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密切联系代表、加强常委会和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两个重要基础
  代表工作是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基础。这些年来,我们注重健全完善各项代表工作制度和代表活动网络,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参加常委会召开的会议和开展的调查、视察等活动,积极支持代表履行职务。坚持每年举办一次人大代表培训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代表工作基本知识,坚持定期向代表汇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定期向代表寄送有关文件和学习材料,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为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去年开始,我们要求面商办量、现场办理30%以上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解决和基本解决达到50%以上,代表对办理工作反馈意见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达到100%(不满意的要重新办理)。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康生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设立29年来,召开了36次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207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994个,立、改、废地方性法规41部,作出了191项决定决议,依法任免了166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执法检查295次,确保了宪法和法律在地方的贯彻落实。加强了地方立法工作,加大了监督工作力度,有力地支持了“一府两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加强地方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快兰州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表现在: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我们不断拓宽立法渠道,创新立法方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7部,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划与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事务管理、民生问题的解决等各个方面,为兰州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法制保障。
  立足民生,突出重点,监督实效不断增强。我们始终围绕改善民生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改进监督方式,严格监督程序,加大监督力度,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立足民生民本,突出发展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视察、检查、调研和审议工作,支持“一府两院”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密切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不断加强。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代表法》,不断创新代表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坚持重点督办与全面督办相结合,有力地提高了议案办理的质量和水平。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自身建设不断强化。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相继制定、完善各种工作制度和机关管理规定共80多项,逐步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近年来,通过开展各项活动,特别是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常委会和机关建设有了新的加强,机关面貌有了新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