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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19:18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洛桑灵智多杰


2009年11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行座谈会,纪念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30周年。在这里,我代表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向我省的历届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感谢他们多年来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发展付出的心血和智慧!同时,也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我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感谢!
  刚才,同志们对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发表了很好的意见。通过这种回顾和总结,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围绕全省大局做好人大工作,很有意义。下面,我谈谈自己的看法和认识。
  1979125日,甘肃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从此,开始了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历史。我省市(州)和县(市、区)人大也在1979年相继设立了常委会。这是我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19549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后,地方各级人大为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主义建设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在我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1957年“反右”扩大化,特别是1966年爆发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破坏,地方各级人大基本处于瘫痪状态。从1957年到1966年,甘肃省二届人大少召开了一次会议,而整个三届人大只召开过一次会议;从1966年到1977年,在长达12年时间里,省人民代表大会没有举行过一次会议,也没有开展过一次活动。
  197812月,我们党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在这个方针的指导下,1979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1978年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国在民主政治建设上的拨乱反正,是加强我国地方政权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30年的事实证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省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在中共甘肃省委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人大常委会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促进我省的改革开放事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和重要贡献。
  30年来,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从198010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开始,我省的地方立法工作在立法技术、立法程序、立法质量上不断总结、不断摸索,立法速度明显加快,立法质量显著提高。在立法工作中,历届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宪法、法律为依据,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切实做到不越权、不照抄、不抵触;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在立法实践中,我们逐步建立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制度、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制度、法规草案多渠道起草制度、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立法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立法顾问制度、立法联系点制度、立法后评估制度以及立法程序规则、立法技术规范、法规质量标准和保障措施。截至200911月,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批准兰州市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58件。这些法规,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规范和保障。
  30年来,监督实效不断增强。对本级“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职权。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监督,定期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的汇报,定期听取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政府落实。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汇报和执法检查,加强了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在行政执法方面,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重点对“三农”问题、义务教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拆迁补偿以及少数公务员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加大了监督;在司法方面,各级人大常委会重点对告状难、执行难、赔偿难、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错案不纠、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强了监督。通过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强化了“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公正,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省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近400项次,对170多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约11万件次。
  30年来,决定重大事项不断进步。决定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成立后,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经验,有了较大进步。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本着“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在30年中,围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农民增收、中小企业融资、地震灾区灾后重建、依法治省、普法教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共作出有关决定、决议150多件,有效地推进了甘肃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30年来,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不断加强。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人事任免办法、改进被提请任命人员的情况介绍、完善审议和表决方式、召开颁发任命书大会等形式,推进了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从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到现在,共决定任免、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000多人次,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围绕为代表履职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个主题,加强了代表工作。省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无论是代表培训、为代表提供服务保障、组织代表深入开展代表活动、督办代表意见建议,还是代表工作机构,都在实践中有创新和发展,取得了显著进步。
  30年来,自身建设的基础不断夯实。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自身建设极为重视,把自身建设放到重要位置,加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议政水平和机关职工的工作能力。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一批关于议事规则、制定地方性法规、决定重大事项、预算监督、执法检查、人事任免、代表视察、联系代表、代表意见办理、群众信访等规范人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建立健全了人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通过30年的发展,我省县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办事机构也得到了加强和完善。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最初省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工作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只有1个办公厅、4个组,到现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设置日臻完善,基本适应工作需要。
  同志们,通过回顾和总结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年的发展历程,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规律、新特点和新途径,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一,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要十分清醒,立场要十分坚定,旗帜要十分鲜明。要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充分认识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意识。要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党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大决策得以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党通过人大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第二,要严格按宪法和法律办事。宪法和法律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组织、职权、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必须严格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办事。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决定重大事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既不失职又不越权、集体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履行职权。人大工作越规范,越法制化,人大就越有权威,工作就越有实效。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完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法规,完善有关具体工作制度,着力提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三,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作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人大工作的指导方针。我省作为一个欠发达省份,经济社会发展中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又出现了新的困难。经济增速减缓、工业效益下滑、结构调整任务艰巨、制约农民增收问题突出、就业压力较大、社会矛盾较多,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发展步伐。这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重大课题。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刻把握人大工作面临的新课题,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地方立法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妥善处理数量与质量、权力与权利、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使立法工作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在监督工作中,始终把监督的着眼点放到推进科学发展、解决人民群众的热点问题上,确保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中,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切入点和突破点,在最恰当的时机做出最恰当的决定、决议,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有机统一,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任用起来,建设起一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干部队伍。
  第四,要以关注民生、服务人民为工作出发点。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注民生,服务人民,是做好人大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把推进和督促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常委会的重要议题。在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查、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汇报、制定地方性法规等一系列工作中,都要紧扣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认真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的困难和问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决议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监督工作,把信访工作与人大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督促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担负的工作和任务都很繁重,加强自身建设十分重要和必要。要以建设学习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目标,加强理论学习,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增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党的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制度、运行机制、议事程序、工作制度等方面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创新学习培训措施和手段,丰富学习培训方式和内容。要进一步优化知识结构,既要掌握人大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又要努力钻研行使人大职权时所要用到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科技、社会等各方面的知识。常委会机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人大干部的教育、培养、交流、提拔和使用,不断增强素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
  同志们,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我们要在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提出的“四抓三支撑”总体工作思路和“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和“五个大幅度提升”的奋斗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做出新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