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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立法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打“补丁”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19:52

1127,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将于20101月1日起实施。该实施办法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打上了补丁
  据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周盛志介绍,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未成年人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在《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中,我们始终注意处理好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关系,凡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明确规定的,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不再重复,或者只作原则性、衔接性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涉及到的或者规定不够细的,在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中尽可能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比如,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对在司法活动中需要为未成年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司法机关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等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均作出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中没有再作出重复规定。同时,还注意与民事、刑事、行政、社会等方面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中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相衔接、相协调。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必要补充。
  周盛志说,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实施办法,一方面保留了原实施办法中依然符合当前需要、在现实中行之有效的条款;另一方面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补充规定。比如,网吧和网络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日益增大,实施办法从加强管理和建设绿色网吧两个方面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同时,还注意总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把十多年来各地各部门积累的成熟的、带有普遍性的好经验、好做法,写进实施办法。比如,我省多年来举办家长学校已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近几年在建设留守儿童之家服务机构工作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积累了经验,均在实施办法中作出了具体规定。
  审议过程中,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梁国安说,新出台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有效地解决了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点、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梁国安说,当前,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实施办法抓住主要矛盾,力求解决突出问题。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主体不明确、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家长不履行监护职责问题,校园和校园周边安全问题,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和开放问题,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对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问题等,都是《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力求解决的重点,都是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规定的重点内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