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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拆迁条例听取专家意见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21:38

1216,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的意见。
  据悉,专家对条例修改稿草案评价很高,并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听取专家意见之后,进一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实际工作部门以及被拆迁人的意见。对这些意见研究整理后,再报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召开专家研讨会是国务院法制办修改拆迁条例的一个工作环节,早已在安排之中。因拆迁条例比较重要,涉及民生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对条例的修改非常重视,予以审慎研究,并将抓紧修改条例。


  专家建议:应先补偿后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为什么挡不住暴力拆迁?政府在拆迁中应当扮演什么角色?曾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北大法学教授建议:应先补偿后拆迁。
  不管你同不同意,推土机先开到你家门口,这是现实中让被拆迁人最难以接受的一幕。
王锡锌教授说,遇到这种情况,我可能会和其他任何一个普通公民一样,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北大几位教授一致指出: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的补偿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谈不拢,屋主完全可以拒绝让出房屋。只有这样的条款写入法律,才能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政府不能帮开发商拆迁


   几位学者最关注的还有,在《物权法》中明文规定,政府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就是为了国防、交通、公立医院、学校等这样一些事业才可以进行土地征收。但是事实上,许多地方政府基于局部的、短期利益考虑,片面强调城市的建设发展,忽视对财产房屋所有人的权利保护。几位学者认为,修改条例时一定要将这一点明确清楚,将政府拆迁与商业拆迁彻底划清界限,斩断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链。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下功夫,明确一些具体的属于公共利益的事项、判定标准、公共讨论和决定的程序机制,才能形成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
  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后,可以将利益关系明确化。这样在商业拆迁过程中,政府才可以真正地作为一个中间裁判的角色对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评判,就不至于像现在这样的制度,政府和发展商是搅在一块的。这样一种改变,肯定至少能够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