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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永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工作记事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23:38

创新工作促发展  关注民生促和谐


1997年制定反馈办法2009年制定监督办法,从2004年一年督办一份审议意见书到2009年一年督办八份审议意见书,甘肃省永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工作顺应了人大监督工作形势的发展,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愿,真正使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审而有议、议而有决、决而有果,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进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制度实践:从反馈监督


  199785日,永登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永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反馈办法》。《反馈办法》初次提出,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办公室或有关工作委员会整理,在闭会后7日内由会议主持人审签,10日内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和交办。《反馈办法》要求一府两院承办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应在接到审议意见后两个月内向主任会议报告结果。作为对审议意见交办工作的初次尝试,《反馈办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常委会审议质量的提高。
     2004
625日,永登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永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行审议意见书制度的决定》。针对监督工作距离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比较大的差距,以及现阶段监督措施还不是十分有力、监督实效还不是十分理想的实际,《决定》规定审议意见的交办采用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专文送达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同时,还规定了审议意见的适用范围、形式和办理。特别是该《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书作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审议权的一种书面表现形式,强化了审议意见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007830日,永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永登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执行落实情况报告制度》。该《制度》规定:一府两院对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形成的所有审议意见,应及时主动提交具体办理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凡是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一律实行票决制。票决结果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制度》首次提出对一府两院办理落实情况报告进行票决。
  为了从制度上保证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200991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永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监督办法》。《办法》提出,县人大常委会采取视察、检查或组织代表视察、检查等方式,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再次提交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仍未达到相关规定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出对承办机关的质询案;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以及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总结、通报,适时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从反馈推行报告监督,永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的督办经历了从起步到完善的过程,从柔性到刚性的过程,也经历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从初步认识其重要性到必须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的决心和信心。对于为什么要强化审议意见督办工作,2009918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就制定《永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监督办法》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所作的说明作了最好的诠释: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基层单位和人大代表建议及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尤其要落实审议意见,行使好审议意见这项人大行使监督权力的重要手段,真正使常委会的工作审而有议、议而有决、决而有果,达到审议一项工作,解决一些问题,促进一项工作的目的。


  工作实践:从一份八份


  2004517日,永登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农业局局长作的《关于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报告》。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发出第一份审议意见书——《永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认为,2004年以来,县乡两级政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目标,以调整结构为主线,因地制宜,稳粮扩经,发展畜牧和特色农业,农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但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工作在观念转变、基础设施建设、农技推广、宣传培训、品种优化、市场开拓、龙头带动等方面仍然存在着问题和不足。对此,审议意见提出了若干建议和要求。
  200411月,县政府就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第一份审议意见书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书面报告。报告称,县政府以农民增收为核心,适时研究解决了农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立足全县实际,合理配置了资源;在继续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扶持带动了一批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大力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大力发展非农产业;着重解决好结构调整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强化了资金、技术、机制、信息、市场诸要素整合,实现了农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据悉,自20045月至2006年底,永登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共发出审议意见书五份,分别就调整农业结构、落实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开展禁毒工作、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等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20071月,永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后,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关注民生热点,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为了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监督实效,本届人大常委会从制度建设入手,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议题筛选、学习培训、材料报送、无记名票决、审议意见督办等工作制度。特别依据审议意见作为专用法律名词写入监督法,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设计了一个行之有效的表现形式,提供了一个具体的监督手段的新形势,加强了对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
  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发出专题审议意见书六份,加上2008年未报结果的专题审议意见书两份,八份审议意见书的内容涉及非公经济发展、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国企改革、城乡规划、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城管执法等方面,共提出意见建议26条。
  为了使这八份审议意见得到较好办理,2009516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就督办县政府2009年办理落实审议意见书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确定督办工作由常委会副主任负责,对口工委具体督办,对办理不力的审议意见,采取上门督办或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进行二次视察、督促。
  2009910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常委会副主任及相关工委督办审议意见的情况。针对部分承办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及办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会议就办理工作提出,对于县人大常委会形成并发出的专题审议意见书,一府两院要在限期内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对一些具体的、能看得见、马上办得到的事项要提出明确的办理落实时限,对一些深层次的、难办的、长远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制定解决问题的计划,逐步加以整改解决。
  在县人大常委会各副主任、对口工委的积极督办下,八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陆续报送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办理《关于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县政府组织县非公局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梳理,共确定全县涉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收费部门和单位16家,涉及的收费项目46项,有效规范了各类收费,防止了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发生;努力改善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的融资环境,为双方今后具体业务合作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等方面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
  通过办理《关于全县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县政府加强了整村推进项目建设的组织、资金、培训、参与和后续管理,对每个项目的设计、工期、质量、效益等全方位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强化后续管理工作,保证已建项目在使用过程中正常运行,发挥最大效益。
  通过办理《关于全县国有企业改制进展情况的审议意见》,县政府进一步加大统筹引导力度,强化协调和责任考核,有序稳步推进国企改革。全县企业改制已基本完成28户,占改制任务的78%,实现国有资产变现5972万元,增值3578.04万元,安置职工1640人。
  通过办理《关于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审议意见》,县政府责成县建设局(县规划局)配合秦川镇、连城镇编制完成了小城镇总体规划,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两镇的总体规划;为规范拆迁安置标准,责成县拆迁管理办公室起草了《永登县拆迁管理办法(试行)》,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公布实施。该办法实施后,全县的征地拆迁行为将得到有效的管理,补偿安置标准将全面统一。
  通过办理《关于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审议意见》,县政府组织开展了以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大如天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明确了质监、工商、农牧、食药监、卫生等部门的监管职责,组织相关执法及职能部门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以及校边周围的食品经营等重点单位开展了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除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分别由相关的监管部门督促整改,有力地促进了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办理《关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审议意见》,各乡镇、各单位以农村征地、城镇拆迁、涉法涉诉等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调查排摸,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共排查一般性矛盾纠纷1820起,调成1725起,排查重点矛盾纠纷10起(其中群体性事件5起,群众性5起),解决9起。
  通过办理《关于全县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县编办加强了对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对各部门呈报的机构编制议题,严格进行审查和论证。
  通过办理《关于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县政府要求县执法局认真落实五定一包工作责任制规定,对县城路段全面实行了定人员、定路段、定职责、定奖惩、定质量的工作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将结合市、县机构改革,进一步调整理顺城管执法部门和环卫部门的关系及职能,逐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联动工作机制;由执法局牵头,组成了由建设、环保、工商、卫生监督和城关镇等单位参加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管理监督工作小组,对主要街道的单位和门店逐一进行检查和落实;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加强对违章建筑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对未取得证照的违法单位和个体,动真碰硬,坚决予以行政处罚,共拆除违法建筑10余处,面积达1500多平方米。
  20091217日,随着《关于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的报送,县政府2009年承办的八份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全部报送完毕。1219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县政府报送的八份审议意见书作了初步审议。根据《永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监督办法》,1228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田丰,县政府副县长分别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了县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5号审议意见书(《关于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审议意见》)、第12号审议意见书(《关于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审议意见》)、第10号(《关于全县国有企业改制进展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结果达到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必须达到应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规定。(本版稿件及图片由永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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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监督办法》相关规定
  
  2009918日,永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永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监督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会议纪要》或《专题审议意见书》形式印发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意见以常委会办公室文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落实。
  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一般应在二至六个月内由承办机关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交书面报告。有特定期限要求的,应在要求的期限内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的要求,承办单位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报告方式:(一)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书面报告;(二)主任会议听取并审议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由县人民政府承办的,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到会报告;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县人民法院院长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到会报告;由有关单位承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会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不满意并提出意见的,承办机关应当再次报告。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实行满意度测评制度,测评结果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不满意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时,责成继续办理并再次重新报告。再次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仍未达到相关规定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出对承办机关的质询案,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及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总结、通报,适时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