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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国防动员法草案已基本可行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28:03

224日开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就国防动员法草案的审议结果作了报告。


  原草案规定:“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该条修改为:“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原草案规定了预备役人员的储备形式和方法,并对专业技术兵员的训练、储备提供条件和保障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国家还应当为其他预备役人员的训练、储备提供条件和保障,建议将两条合并,并明确国家为预备役人员的训练、储备提供条件和保障。法律委员会据此对草案作了相应修改。


  原草案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和帮助承担转产、扩大生产军品任务的单位作了规定。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款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重大的跨地区、跨行业的转产、扩大生产军品任务的实施进行协调,并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