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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出台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28:19

制定、修订、废止项目共9件  将对159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并报省委批准,2月上旬下发施行。
  根据2010年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修订、废止项目共9件,分别是: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甘肃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废止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草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甘肃省无障碍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预备项目共5件,分别是:甘肃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草案)。这些预备项目一旦确实需要且草案成熟,也可上会审议,制定出台。
  调研论证项目共17件,分别是:甘肃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甘肃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草案)、甘肃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条例(草案)等。
  委托起草项目共1件,即: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
  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2010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集中时间和力量对1979年至2009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着重解决法规中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明显不适应,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地方性法规之间不协调等问题。此项工作涉及法规159件。
  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是在比较圆满地完成2009年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新一年立法工作必须紧扣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解决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注重于社会领域立法,构建和谐甘肃内容的要求,体现急需的、成熟的先立的原则,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为基础,制定、修订项目基本从上年计划中未完成的制定、修订、预备项目和调研起草项目中选择,调研起草项目基本从上年计划所余的调研起草项目和规划里的项目中挑选。
  为使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权威性,省人大常委会在编制计划时做到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相吻合、相衔接,与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其指导思想相衔接,与全省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相衔接,与常委会本届立法规划和上年立法计划相衔接,与所列各个项目的工作进度相衔接,与明年常委会大规模的法规清理相衔接,多方征求意见,总量保持平衡,力争做到少而不空,多而不乱,保质保量,精益求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