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出台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30:08
近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文件,公布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依法履行职权,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监督水平,为全面完成我省“十一五”规划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地方立法工作
根据该工作要点安排,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安排审议5个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修订3个地方性法规,审议废止1个地方性法规等。
审议的5个地方性法规草案是:《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甘肃省无障碍建设管理条例》、《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审议修订的3个地方性法规是:《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审议废止的1个地方性法规是:《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做好5件预备立法项目,17件立法调研项目的立法相关工作。做好相关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查批准工作。选择1-2个法规,组织立法后评估,以总结立法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完成对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工作。
监督工作
根据该工作要点安排,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7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09年省级财政决算,对四4个方面、6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5项专题调研等。
听取和审议的7项工作报告是: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工作情况和扩大内需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审判机关对民事案件开展审判工作情况、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2009年全省及省级决算、2009年非税收入收支和管理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情况等4个常规工作报告。
执法检查的4个方面、6部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开展的5项专题调研是:发展循环经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草原生态建设、民族地区医疗体制改革、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在政策资金上的扶持情况。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根据《监督法》和《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对省人民政府、兰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根据该工作要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常规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和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将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部门要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整改情况。必要时,常委会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对有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汇报,或者组织跟踪检查,督办落实。
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
根据该工作要点安排,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围绕我省“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和“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在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同时,根据地方组织法、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人事任免暂行办法,不断完善任免工作程序,确保常委会任免工作顺利进行。
代表工作
根据该工作要点安排,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做好代表培训工作,拟于二、三季度举办两期省人大代表培训班,根据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特点开展培训,努力提高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理论素质和工作水平。完善代表小组的组织活动方式,拟于10月份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代表工作座谈会,着重研讨如何创新代表小组机制,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增强代表小组活动实效,搭建代表履职平台等问题。坚持和完善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参加专项活动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在立法、监督、调研等各项工作中,邀请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的代表参加,充分吸收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人大代表制度,进一步拓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做好代表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精心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二、三季度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四季度组织代表视察。认真做好代表参与全国人大、省人大及各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切实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督促“一府两院”做好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对关系全局的重要问题、社会影响较大的民生问题等代表议案和建议,由常委会副主任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部门重点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