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上的几点具体要求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31:45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马发明
一、深刻认识两位领导的重要讲话,切实贯彻好会议精神
这次法规清理是在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办公厅、代工委等部门按照对口原则牵头负责,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的。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位领导和各单位按照朱主任和刘省长的要求,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尽快确定领导、专人,启动工作,集中时间和力量做好清理工作,按期提出处理意见。今天参加会议的都是法规清理量较大的单位,涉及的部门很多,对于法规清理任务量小的一些单位,我们没有通知他们到会,请有关委员会和政府法制办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使担负清理任务的所有单位都能按照会议要求做好清理工作。
二、法规清理办公室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规清理办公室要发挥好统一协调的作用,一要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联系,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二要协助省人大各专委会和有关工作机构开展好清理工作;三要加强同省政府法制办的沟通联系,共同协调好法规清理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四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法规清理工作的进度,及时研究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掌握政府各部门清理工作的全面情况。
三、严格依照清理标准、范围和时限,保证按时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为了便于操作,法规清理办公室提出了一个具体的实施意见,对清理范围、主要问题、时间要求等都做了详细安排。希望各单位能根据实施意见,及时启动工作,按时提出法规清理的建议。对明确予以废止的法规,或者需要修改但是涉及内容不多、修改不大的,在年底以前完成集中修改和废止的相关工作;其他需要修改但是涉及内容较多或者有一定难度的项目,根据情况可以列入以后年度的立法计划,适时加以修改。需要说明的是,本次清理对2008年以后出台的法规,废止性的决定决议和确定为今年立法后评估的《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以及列入今年立法计划进行修改和废止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不在此次清理范围。
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研究解决
法规清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处理的问题可能相当复杂,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问题我们可能在工作开始时就预见到了,有的问题可能要到工作深入以后才可能碰到。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应认真研究,找出解决的办法,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法规清理办公室反映。
关于兰州市的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按照实施意见,依法定程序自行清理,再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清理工作中,我们应当坚持开门清理,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以增强清理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以提高清理工作质量。对一些分歧意见较大、问题较多的法规,在清理中可以请立法顾问和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同时,本次法规清理还要充分依靠基层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公众的力量,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途径征集清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清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法规清理工作开始后,如有疑难问题,请大家及时向清理办公室反馈。我们共同研究,以求保质保量完成这次清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