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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32:17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我省地方性法规作一次全面清理。312日上午召开的全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委常委、副省长刘永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志良出席并讲话。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育荣介绍,这次地方性法规的清理范围是2008年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138件地方性法规,批准兰州市的28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54件。重点是制定时间较早、并且没有作过系统修改的地方性法规,着重解决法规和法规规定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
  据悉,此次法规清理工作按照对口原则,由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牵头负责。具体程序是:政府部门负责实施的地方性法规,首先由省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清理工作的范围和标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的现行政策,逐件逐条认真对照检查和梳理,涉及机构、人员等重大变动事项的需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后,提出修改、废止的处理意见及其理由,并报对口牵头清理的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或者多个部门工作的问题,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然后报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对政府各部门提出的初步处理建议进行研究审查后,向法规清理办公室提出废止或者修改建议。属于人大自身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梳理研究后,向法规清理办公室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协调、督促和完成好法规清理工作,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区分轻重缓急,研究拟定分类、分批打包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经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认为确需包修改或者废止的,由主任会议提出议案提交常委会审议。
  朱志良在讲话中指出,开展法规清理工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要充分认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法律清理方式,解决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地方性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跟国家法律清理工作的步伐,及时进行清理,确保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
  朱志良强调,认真把握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指导原则和清理范围。为保证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把开展法规清理工作纳入今年工作的重点。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法规清理工作任务的单位要认真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实施意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采取积极措施,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