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拟制订消防条例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33:49
初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注重解决突出问题
据了解,1999年1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颁布实施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04年6月对这一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贯彻实施消防法,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推进我省消防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我省消防工作遇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完全适应的情况,出现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严重滞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亟须根据消防工作实际需要,补充完善有关规定。
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消防法进行修订,
提交这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共7章55条,分别对消防职责、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根据条例(草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消防安全现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并督促落实。
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报送负责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批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根据条例(草案),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消防安全监测、电气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资质申请,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审议时,出席这次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明确和细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组织的职责,对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在吸收和保留原办法一些行之有效条款的基础上,从我省实际出发,注重解决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把多年来开展消防工作的经验确定下来。他们表示,这个条例(草案),符合消防法的原则和精神,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有关部门在进行城乡规划设计时,应当吸纳消防机构相关人员参与,听取他们对消防通道、水源设置等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