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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被废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33:56

记者从331日下午闭会的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悉,《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被废止。
  《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是1997528日甘肃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布和施行以来,对加强我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促进我省公路交通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1218日,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091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等收费。鉴于此,2010114日,省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后,建议废止《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提请废止该条例的建议函。2010319日,省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研究认为,目前该条例已不符合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要求,且失去了调整和规范的具体对象、行为和内容,没有继续存在的意义。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建议予以废止。随后,省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提交了关于废止该条例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