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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全面展开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34:43

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目标。
  今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如期实现这一目标,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今年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今年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有8800多件,它有效地保证了宪法和法律的贯彻执行,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了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现行法规中也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配套的问题,需要集中进行一次清理,以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科学、和谐。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将法规清理工作纳入了2010年立法工作的重点,并成立了法规清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委会副主任朱志良担任,副组长由常委会秘书长张开勋、副秘书长薛金山和法制委主任委员杨育荣、法工委主任马发明及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卢效东担任,成员由各专委会或者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法规清理办公室,负责法规清理工作日常事务。
  312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兰州召开了全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领导小组组长朱志良在会上讲话时强调指出,各级人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朱志良指出,开展法规清理工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他说,适时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那些与形势发展不适应、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法规,有利于增强地方性法规的时效性,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朱志良指出,开展法规清理工作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他说,当前我省已进入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时期,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资源环境性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面对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做出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的总体部署,这些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不仅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和推动,更要有法律制度的支撑和保障。积极深入地开展法规清理工作,着力消除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的制度性障碍,解决法规中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改革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朱志良指出,开展法规清理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他说,立法质量决定着法规的生命力,提高立法质量始终是地方立法工作的着力点。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实际上是地方立法工作自我修正、自我完善的过程,是更好地实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在法规清理工作中,通过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地方立法提出改进措施,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加符合客观实际,使法规规范中权力和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相互关系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推动地方立法工作。
  中共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刘永富在会上讲话时特别指出,要明确任务、分工负责,扎实有效地开展清理工作,确保清理效果。
  刘永富指出,要明确主体、收集资料。他说,政府部门本次法规清理,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单一部门实施的法规,该实施部门为责任主体;多个部门共同实施的法规,牵头部门为责任主体;机构改革中,机构被撤并、职能被整合的,承接该机构职能的部门为责任主体;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综合性法规,省政府法制办为责任主体。收集资料是法规清理的基础性工作,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清理的法规收集工作,要确保收集资料的全面、准确。
  刘永富指出,要注意方法、开门清理。他说,各有关部门可以将收集的地方性法规目录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可以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也可以召开法律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参加的论证会,请法律专家从目的性、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四个方面对法规进行分析论证,查找存在的问题,还可以召开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一线人员的意见。
  刘永富指出,要认真审核、务求准确。他说,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收集资料、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法规进行认真研究、严格审核,提出保留、修订和废止的初步处理意见和理由,经部门专门会议研究签署意见后,送省政府法制办并报省人大常委会。
  同日,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出,对法规清理工作作出了详细安排。
  《实施意见》明确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指导原则:一是坚持服从并服务于我省工作大局,努力做到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及时对不适应我省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予以废止或者进行修改,使地方性法规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二是坚持法制统一,确保我省的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确保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之间相互协调和衔接。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法规清理工作中实事求是,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解决。
  《实施意见》明确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五类问题进行梳理和研究:一是法规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二是法规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三是法规之间规定明显不协调以及有些法规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四是法规中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五是法规中的处罚性规定不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按照对口原则,由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牵头负责。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为本单位法规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法规清理范围和清理内容,组织负责联系的对口单位和部门开展清理工作;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信息、沟通协调、材料准备、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法规清理的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也应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并建立专门工作班子或者指定专人承担日常工作。
  《实施意见》还给出了法规清理工作的时间表。20103月至8月为第一阶段,主要工作是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组织负责联系的对口单位和部门,对属于其清理范围内的法规分头进行清理。法规清理领导小组审定后,根据法规清理的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提出予以废止、宣布失效、进行修改、作出解释、督促制定配套规章和纳入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计划进行修改等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109月至201212月为第二阶段,主要工作是对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打包修改的,在2010年底进行完毕;对个别修订的,分别列入20112012年立法计划,适时加以修改,到2012年度整个清理工作结束。
  《实施意见》还将法规清理任务进行了详细分解。


法规清理任务分解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办公室


2010312


■  链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现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198110月至200712月制定的134件地方性法规、20件法规性决议决定以及批准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兰州市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任务作如下分解:
  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一)清理地方性法规(6件):
  1.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视察办法
  2.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设置行政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规定
  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5.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6.甘肃省信访条例
  (二)清理法规性决议、决定(3件):
  1.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2.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设立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资源保护六个委员会的决定
  3.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民族侨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决定
  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清理地方性法规(5件):
  1.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人民代表办法
  2.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
  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细则
  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5.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的暂行办法
  三、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
  (一)清理地方性法规(23件):
  1.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示威法》办法
  2.甘肃省国防教育条例
  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5.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6.甘肃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条例
  7.甘肃省禁止赌博条例
  8.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9.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0.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11.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12.甘肃省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1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14.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15.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
  16.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
  17.甘肃省公证工作条例
  18.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
  19.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0.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
  21.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22.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23.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
  (二)清理法规性决议、决定(9件):
  1.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决议
  2.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坚持严打斗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
  3.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老人节的决定
  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决议
  5.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6.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7.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决议
  8.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海子塞什腾村、苏干湖村调整由团结乡管理,前山大巴图村调整由民主乡管理的决议》的决定
  9.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置林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四、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
  (一)清理地方性法规(32件):
  1.甘肃省标准化条例
  2.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
  3.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
  4.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
  5.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6.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
  7.甘肃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8.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9.甘肃省邮政条例
  10.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1.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
  12.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3.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14.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5.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16.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
  17.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18.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
  19.甘肃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
  20.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
  21.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22.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23.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
  24.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25.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26.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7.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
  28.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29.甘肃省供用电条例
  30.甘肃省旅游条例
  31.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32.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二)清理法规性决议、决定(1件):
  1.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决议
  五、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
  (一)清理地方性法规(20件):
  1.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
  2.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4.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
  6.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
  7.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
  8.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9.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0.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11.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2.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
  13.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14.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15.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6.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17.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18.甘肃省草原条例
  19.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
  20.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二)清理法规性决议、决定(3件):
  1.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
  2.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种草种树、发展畜牧的方针的决议
  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森林法》,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决议
  六、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办公室
  (一)清理地方性法规(18件):
  1.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2.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3.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
  4.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5.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6.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7.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
  8.甘肃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9.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0.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
  11.甘肃省专利保护条例
  12.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13.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
  1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15.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
  16.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7.甘肃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8.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二)清理法规性决议、决定(3件):
  1.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重视编修甘肃地方史志的决定
  2.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婚姻法》、《继承法》切实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
  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溯阁《四库全书》保护工作的决定
  七、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办公室
  清理地方性法规(22件):
  1.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2.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3.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4.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5.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
  6.甘肃省矿产储量管理条例
  7.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8.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9.甘肃省气象条例
  10.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11.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

  12.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3.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14.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15.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
  16.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17.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
  18.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
  19.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20.甘肃省土地登记条例
  21.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2.甘肃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
  八、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办公室
  (一)清理地方性法规(2件):
  1.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2.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二)清理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4件):
  1.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2.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4.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5.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6.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变通规定
  7.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8.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9.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0.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部分条款的变通规定
  11.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2.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1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
  14.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15.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
  16.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保护野生动物若干规定
  17.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防火条例
  18.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
  19.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20.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管理办法
  21.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
  22.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
  23.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24.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25.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
  26.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教育条例
  27.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管理办法
  28.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29.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
  30.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
  31.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变通规定
  32.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3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
  34.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哈萨克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35.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变通规定
  36.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37.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38.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非公有制经济保护条例
  39.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40.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
  41.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条例
  42.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43.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
  45.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防火条例
  46.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条例
  47.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48.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刘家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条例
  49.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场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50.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1.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52.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5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条例
  54.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一)组织实施、综合汇总并报告此次法规清理工作
  (二)清理地方性法规(6件):
  1.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监督办法
  2.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
  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
  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5.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
  6.甘肃省麦积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三)清理法规性决议、决定(1件):
  1.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
  (四)清理兰州市的地方性法规(28件)
  1.兰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3.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4.兰州市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办法
  5.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6.兰州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办法
  7.兰州市殡葬管理办法
  8.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9.兰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10.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1.兰州市保护城市重点公共绿地的规定
  12.兰州市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
  13.兰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14.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办法
  15.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
  16.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规定
  17.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18.兰州市城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19.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20.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21.兰州市保障重点工程建设若干规定
  22.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3.兰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24.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25.兰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26.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
  27.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条例
  28.兰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注:《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已确定为常委会2010年立法后评估项目,由负责评估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