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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草原湿地是我们的责任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36:17

——肃州区关于加强草原、湿地保护的决定出台前后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境内天然草原面积广阔,据1982年酒泉县农业区划记载,全区共有天然可利用草原126万亩。多年来,由于大面积乱开、滥垦,草原面积逐渐减少。2005年卫星遥感测定,全区境内天然可利用草原面积为1033万亩,比1982年减少了227万亩。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总体情况,更好地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200861719日,肃州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就全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发现银达镇六分村从20079月开始,连续几次对天然湿地、草地进行大规模开挖破坏


  这次调研,调研组对肃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肃州,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
  调研组同时指出,肃州区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部分干部、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认识不明确,保护意识不强,自觉性不高;个别乡镇、村组乱挖滥垦,人为破坏湿地、草地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
  肃州区参与调研的一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说,调研发现,银达镇六分村西湖滩2万亩湿地草地上,当地村委会竟然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以开发千亩垂钓旅游项目为由,从20079月开始,连续几次对天然湿地、草地进行大规模开挖破坏,共开挖不同面积、不同饲养类型鱼池120座,鱼池平均深度达4,加上周围道路,共计开挖破坏草地面积757亩。参加调研的这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说,这一行为对原本非常优美的天然湿地草地的破坏程度令人触目惊心,带来的问题发人深思。他说,调研组还指出了发现的其他问题,一些地方对需要保护的草原、草地、湿地、林地没有完全界定和明确;监管措施和执法还不够到位,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还未能及时发现,对发现了的问题既没有及时向区政府汇报,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和处理,没有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责任还不够明确,区、乡镇、村职责不清,没有真正形成区、乡镇、村三级监管和保护体系;保护的制度还不够健全,还没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另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调研组发现,就各封育管护区来看,制作的宣传警示牌比较少,且仅有的也比较小,面板破旧,宣传画面内容不清晰、不醒目,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宣传警示作用。


  银达镇六分村西湖草原开垦破坏情况及破坏后的影响


  20087月,肃州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该区政府负责人向常委会就全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情况及六分村开垦破坏草原的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汇报称银达镇六分村西湖草原属国家所有草原。2004年,区农牧局通过积极争取,在全球环境基金(GEP)项目的支持下,在六分村西湖建设草原湿地保护围栏8700多亩,其中:2005年建设监测围栏300亩,2006年建设草原湿地围栏5400亩,2007年建设草原湿地围栏3000亩。湿地保护围栏建设完成后,区农牧局按照外援项目以社区为主参与式管理(以村委会管理为主)的要求,将建成的湿地保护围栏整体移交六分村村委会管理,并签订了移交协议。协议规定:六分村不得在围栏区域内改变草地使用性质,不得在围栏内建设其他工程,不得在围栏区域内开垦放牧。
  六分村接管围栏后,雇佣2人专门对湿地保护围栏进行看护,并很好地落实了封湖禁牧措施。项目实施以来,省农牧厅项目办委派省草原总站对六分村湿地生态环境连续4年进行监测。监测显示:六分村湿地围栏内,草地物种由原来的5种增加到了11种,水生生物和鸟类种类、数量逐步增加,其中:水生生物增加2种,鸟类增加3种,草地草原地上草产量由原来的1416公斤/公顷提高到了4312公斤/公顷。草原生物量和种类明显提高,保护效果明显。
  区政府的一位负责人在汇报时说,20079月,六分村村委会为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私自决定利用现有资源,以开挖鱼池对外承包经营产生效益用来弥补公益生态林管护费及人工费用和水、电费为由,在原有200多亩鱼池的基础上,由六分村酒花公司投资64万元,开发千亩垂钓池,在未向区农牧局和镇政府报告,也未经草原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围栏区内的天然低平地草甸草原新开挖扩建鱼塘500多亩,并对现有200多亩鱼池进行深挖加固,利用地下水上渗提供鱼池水源,鱼池建成后由村委会向外承包经营。
  区农牧局在进行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六分村在湿地保护围栏内开挖鱼塘后,区农牧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区草原监理站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强制干预,责令六分村停止开挖,立即将所有机械撤出保护区域,由于六分村始终认为西湖草滩属六分村集体草地,村委会有权进行开发,故迟迟不愿停止施工。区农牧局被迫于200710月底邀请省农牧厅项目办全球环境官员花立民到实地制止,鉴于六分村村委会开挖鱼塘既成事实,无法恢复湿地原貌,省农牧厅项目办全球环境官员花立民实地查看后,要求六分村村委会立即停止破坏,加强管护,尽快修复植被,只可在鱼塘内进行尝试养殖实验,不可大规模放养生物,待植被完全恢复后,可尝试性地进行生态旅游业开发,但不得在围栏区域内进行餐饮活动。六分村村委会被迫于200711月全部将开挖鱼塘的大型机械全部撤离出了湿地保护围栏,停止了鱼塘的开挖。
  区政府负责人说,2008613,银达镇六分村村委会在未向任何单位报告的情况下,再次雇佣大型机械进入保护区,新开挖精养鱼池16个,合面积38亩。2008618,肃州区草原监理站6名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制止,并采用GPS定位系统和实地测量对破坏现场进行了勘查测定,据测量,共开挖不同面积、不同饲养类型鱼池120座,鱼池平均深度4,加上周围道路,共计开垦占用草原面积5046公顷(757)
  据了解,面积达757亩的草原被破坏后,当地及下游局部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银达镇六分村西湖滩与下游的锅盖梁水库和花城湖相连,同属一条地下水系。西湖湿地在这条地下水系中起着涵养水源,减少地表蒸发,维持局部水生态系统平衡的作用。大面积开挖鱼池会影响锅盖梁水库和花城湖水源涵养,对下游局部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一定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全球环境基金(GEP)项目在该村的实施及效果监测评估。
  区政府负责人在汇报时说,这是一起典型的违犯《土地管理法》和《草原法》、非法开垦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是一起草原违法案件。


  人大常委会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银达镇六分村乱开滥挖草地的问题
    
  20087月,肃州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及区政府的汇报进行了审议。并将通过的审议意见转交区政府办理。

  肃州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这次会议认为,肃州区地处西北边鄙,常年干旱少雨,现有的草原、草地、湿地和林地等资源非常有限,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如不加以很好地保护,人为地进行破坏,现有的生态资源将会逐步减少和消失,必将对全区的气候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和威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好现有的生态环境资源,是全区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会议要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草原法》、《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甘肃省草原法实施细则》、《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这位负责人说,会议要求,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抓好管理。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对全区需要保护的草原、草地、湿地、林地、荒滩、荒地要进一步勘查界定,明确区、乡镇、村各级的责任,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强执法监管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对出现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和事,要依法及时处理。同时,要动员群众,依靠群众加强监督。要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一手抓保护,一手抓建设,继续争取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进一步抓好治沙造林、封滩育林、育草等重点生态工程。要重视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对银达镇六分村乱开滥挖草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银达镇六分村在西湖滩草地未经区政府批准,擅自滥挖鱼池,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法实施细则》、《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严重破坏了西湖滩草地生态环境,区政府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查究主管部门和镇、村相关责任。查处情况及本次会议就保护生态环境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将在200810月召开的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专题汇报。


  肃州区政府逐条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20087月,肃州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审议意见》后,区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并于200810月召开的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向会议进行了专题汇报。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人为破坏湿地、草原现象仍然存在,银达镇六分村未经区政府批准,在南湖滩草场擅自开垦湿地、草地700多亩,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问题,区政府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明确由区农牧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调查组,对银达镇六分村湿地分布、开挖面积等相关情况开展了深入调查,勘验开挖面积,查实破坏程度,评估造成的损失,严肃进行处理。按照行政处罚有关规定,给予六分村5万元的经济处罚;责令六分村村委会立即停止开挖,对已开挖的鱼池停止生产经营,封闭育草,限期恢复植被;对有关责任人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还不够大的问题,区政府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改进。具体工作中,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原则,加强草原、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将草原、湿地资源的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方案,安排经费,开展草地资源调查,摸清生态状况底数,认真勘查界定湿地、草原资源性质、数量,根据分布范围,绘制分布图,建立档案,明确管理职责,依法加强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充实执法队伍,落实管理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把关,严格审批,对毁坏草原、湿地的违法行为依法坚决查处。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还没有形成的问题,近年来,区政府将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草原法》、《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树立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意识,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草原、湿地保护的决定,追踪决定贯彻落实
   
  通过整改,肃州区草原、湿地保护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为了切实加强草原、湿地保护工作,20081028
,肃州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草原、湿地保护的决定》。
  决定在分析全区草原、湿地保护工作总体情况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制定草原、湿地资源保护总体规划;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挖滥垦草原、湿地;禁止在草原、湿地上铲挖草皮、泥炭;禁止在草原、湿地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修建任何非保护性截水、取水或排水设施;禁止向草原、湿地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及其他有害污染物和倾倒废弃物;严格控制在草原、湿地打井提取地下水,维持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的平衡;严格控制征用、占用和开发利用草原、湿地;对毁坏草原、湿地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对已被破坏,造成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生态功能退化的草原、湿地,采取措施,责令限期进行恢复。
  决定指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草原、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保护草原、湿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定要求,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搞好草原、湿地保护总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草原、湿地保护力度,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0099月至10月,肃州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组成调查组,先后两次到清水河沿线和银达镇、铧尖乡、黄泥堡乡,实地察看了草原、湿地保护情况。参加调查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欣慰地看到:因开挖鱼池被破坏的草地已逐渐恢复生机,马营岗滩等主要的草原、湿地区全部实现了围栏封育,保护区周围的标牌、界桩随处可见。
  一个月后的肃州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区政府所作的专题汇报介绍得更加详细:决定出台后,区政府立即组织人力深入调查,摸清了全区草原、湿地类型及分布情况,编制完成了草原、湿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将草原、湿地保护与落实市政府禁止无序开荒、无序打井、无序移民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加大法律法规和决定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了人工种植、围栏封育、防火灭鼠等各项保护措施,严厉查处了银达镇六分村擅自在草原开挖鱼池等违法行为18起,草原、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肃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柱邦表示:草原、湿地保护是长期性的工作,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也非一朝一夕之功。今后,区人大常委会还要进一步跟踪检查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