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稳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8-03 07:47:42
7月29日上午,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稳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机制不断完善,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平稳趋好。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执法检查报告准确反映了全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中存在的问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工业废水污染治理未能完全达标;农村面源污染比较突出;部门联动机制尚不健全;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强化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全面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保护经费投入力度;综合施策,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执法监管。
省政府将水污染防治作为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力度,对完不成任务的市州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污染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于4至6月先后赴甘南、临夏、兰州、白银两州两市及其所属12个县区检查了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听取了四市州和相关县区的情况汇报,实地检查了兰州石化、白银公司、银光化工、甘肃稀土、刘化等企业和省人民医院、兰大二院废水治理情况。这次执法检查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形式,吸收省市人大代表参加。6月17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的专题汇报。
根据执法检查报告,全省监测的49个断面中,按功能区达标的42个,除渭河葡萄园断面的水质为Ⅳ类,超出功能类别,其余5个出省断面均达到功能类别。监测的17座水库中,有16座水库水质达到功能类别。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4个,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42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62个,除甘谷、秦安等县水质总硬度超标外,其余均达标。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国家下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后,省政府将水污染防治作为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积极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分解任务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力度,对完不成任务的市州实行一票否决,有力促进了规划顺利实施。各市州多措并举,淘汰关闭了一大批涉及水泥、冶金、造纸、电石、制革等11个行业落后产能,努力改善黄河水质。积极协调与青海、宁夏建立完善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共治协作机制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执法检查,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从无到有,从局部到全部,全省已累计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0个,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73万吨/日,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各级政府加强了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运行,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和省市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实现了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的适时监控。全省累计完成1134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项目,提前实现了国家规定的“80%规模化养殖场建成废弃物污染治理设施”的目标要求,有效遏制了农村面源污染;加大对石化、化工、食品加工、洗毛制革、造纸和淀粉等重点涉水行业的污染治理。2010年至2014年底,黄河流域甘肃段涉及的9个市州、57个县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8.18%和10.95%,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
各地近年来都逐步提高了环保的准入门槛,所有建设项目都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了污染严重的项目落地,建立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每年下达的总量和减排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企业根据其废水特征在企业内部自行处理达标排放,或预处理后送污水处理厂再行处理。强化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排污申报审核,申领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总量排污,各地先后关闭了一批落后产能。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超标、超总量、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全省城镇近一半污水还处于直接排放状态,部分企业工业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随意乱排,相关部门的联合行动较少,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
针对我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目前,全省已建成的90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的68个,平均运行负荷率仅为55.7%。大部分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配套管网覆盖率不高、污水不能全收集的问题,全省城镇近一半污水还处于直接排放状态。另一方面,大多数城镇排水管网目前还没有做到雨水和污水的分流排放,在雨天,污水随着地表水自然排放,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黄河兰州段沿岸尚有部分污水溢流口未截留治理,污水直接排入黄河。
部分企业工业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产生的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有的直接排入水体,加之水体环境容量有限,导致部分断面水质超标。一些工业园区无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或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存在“大马拉小车”的现象。
有些畜禽养殖场布局不合理,以家庭养殖居多,且多数位于村中、村边和宅院内,其粪便、废水没有达到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垃圾没有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随意乱排,尤其是一些河道两岸的居民直接将垃圾、污水排入河道,对水质造成污染,有些黄河主干流上也有倾倒垃圾的现象。农村畜禽养殖、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是影响农村面源污染的突出问题。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民生工程,从检查的实际情况看,相关部门的联合行动较少,有关信息相对封闭,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源地及饮用工程建设、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衔接沟通不畅,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有的市州环境监测能力较弱,县市级监测站人员业务素质偏低,执法监测力量不足,个别县市到目前还未设置相关机构,难以满足常规监测需要。
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法治意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污水管网的建设,实施农村环境保护工程,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针对执法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载体,宣传《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作用和重大意义,使社会各界、广大民众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参与、监督水环境保护的意识,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把《水污染防治法》作为全省干部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面向机关学校、面向社区企业、面向广大农村开展环保法制教育,普及新环保法的内容和有关知识,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法治意识。
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多渠道争取和筹措资金,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污水管网的建设;重视中水回用设施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的建设,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有条件的市县应安排实施雨水与生活污水分流的管网收集系统;推进环境监测站点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环境监测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配备完善环境监察设备,加强对环保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重点做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县在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要求。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征收制度,落实各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经费。
检查组建议,综合施策,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环境保护工程。推进垃圾的收集清运和集中处理。合理规划畜禽养殖规模和布局,积极探索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等集中处理利用;对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实施雨污分流,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多样化综合利用。指导和帮助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
检查组建议,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要严肃查处,防止发生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落实执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记者 王仲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