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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效东在酒泉市调研时强调 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公平公正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8 09:11:53

  8月11日上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孙效东带领调研组,在酒泉市调研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调研组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酒泉市政府、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肃州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律师代表、市人大代表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汇报称,近年来,酒泉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截至今年7月底,共建立法律援助机构8个,其中市级1个、县(市、区)级7个;行政性质的机构5家、事业性质的机构3家。全市共有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19人(含6名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全市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9个,在工会、团委、妇联、老龄委、残联、看守所、武装部等单位建立联络站69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已经发展到148个,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网络。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印发《关于发放酒泉市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了办案补贴标准,规范了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指派、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3240件,受援群众累计18885人,以各种形式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3524人次。
  调研组了解到,酒泉市肃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月,承担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案件指派、指导监督、案件质量检查以及“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咨询与接待等工作。近年来,肃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为目标,按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指派作了具体规定,将法律援助对象、形式、范围、条件、程序、工作流程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公示,先后制定并公示了《肃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法律援助流程图》、《接待咨询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质量管理制度》、《案件监督管理制度》等10项工作制度,全面系统规范了法律援助接待、审查、受理、指派、办理、结案、归档、监督回访、补助发放等工作流程,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肃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公、检、法、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工作联动和衔接机制,确定双方对法律援助案件互为告知、互为免予审查经济状况、互为免除相关费用的工作机制。
  肃州区努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五个转变”,即在工作目标上,由应援尽援向应援优援转变;在工作动力上,由受指派被动办案向自愿办案转变;在办案主体上,由以社会律师办案主体力量向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援律师并重转变;在受理审查上,由形式审查为主向形式审查和实体审查并重转变;在监督管理上,由事后监督为主向过程控制、流程监督、事后监督转变。严格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四统一”原则,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无偿性”。建立和落实了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旁听庭审制度、法律援助监督员制度和法律援助质量档案制度,做到了“七个一”,即一案一见面、一案一告知、一案一讨论、一案一回访、一案一卷宗、一案一补贴、一案一归档。肃州区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孙效东指出,法律援助是社会主义国家追求公平正义目标的具体体现,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联系在一起,是现阶段公民素质和法制化水平提升必须要做好的、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感受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
  孙效东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机制,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的领导和指导,尤其是政府司法部门,要把法律援助工作当成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和使命担当起来,把法律援助由一般的社会工作转变为必须的法律职责,由做多少算多少转变为应援尽援,由能做到什么程度做到什么程度转变为实现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促进该项工作发挥实效。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各尽其力,把这项事业做好。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