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赴甘肃检查纪实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8 09:48:41

检查组一行在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调研生态综合治理情况

在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刘集乡肖家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大发与村民亲切交谈
7月20日至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大发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甘肃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8天时间里,记者跟随执法检查组马不停蹄地走访了酒泉市、临夏回族自治州等地,观察和记录了我省民族地区发展中的经验与问题。
缘起:实地检查,为“十三五”规划编制提供参考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三五”规划编制之年,是深入贯彻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之年。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这也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1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二次执法检查。
从7月中旬至9月,执法检查组分成5个小组,分赴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0个省、自治区进行检查。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不断推进。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执法检查,就是通过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促进法律实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依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本次执法检查还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为“十三五”规划有关内容编制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上述省、自治区均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较高的省份。这些省、自治区在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民族地区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制定具有特色,少数民族干部选拔配备不断增强,民族文化得到繁荣发展,民族团结和谐良好局面不断巩固发展。
7月20日至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大发率领的执法检查组来到甘肃。检查组成员有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张永义、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金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寸敏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戴绍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马雪花等。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及相关工作人员陪同检查。
“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和矛盾的凸显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但面临的矛盾多种多样,既有历史遗留下的问题,又有解决旧矛盾过程中产生的新矛盾,还有大量随着国内外形势变化出现的新矛盾。直面差距,分析矛盾,解决问题,是此次执法检查的宗旨。”
7月27日,执法检查组在兰州召开汇报会,孙大发介绍此次执法检查的目的和任务。他说,此次执法检查,我们主要将重点放在了检查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交通、水利建设情况,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减免情况,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资源开发补偿和资源开发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少数民族干部选拔配备和发展民族文化教育及培养各类人才的情况;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制定情况,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方面。
在8天的行程中,检查组从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出发,一路向南,对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东乡族自治县等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每到一处,执法检查组首先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政府负责人对该地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总体汇报;随即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对所到地的部分企业、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和水利、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部分扶贫开发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深入农户,和少数民族群众促膝长谈,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调研:甘肃是个充满希望的民族地区
7月26日,东乡县沿岭幼儿园,看着在老师的带领下欢快歌唱的孩子们,孙大发说:“2012年我来过一次甘肃,这次再来,感触很深,今天我们参观了东乡县城建设,一座新县城已经拔地而起,很让大家感动。这几年,是甘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民生改善最好的时期。就像这些茁壮成长的娃娃们一样,甘肃的发展,充满了蓬勃的希望。”
话音刚落,掌声响起,孙大发的话,代表了执法检查组成员在经历了数天实地检查之后的共同心声。
领导有力,思路明确,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明显
甘肃自古以来就是维护国家统一的战略要冲、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民族团结的桥梁纽带、中西交流的陆路通道,做好民族工作不仅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而且对西北乃至全国工作大局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把甘肃建设成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示范区”。
围绕这一战略定位,甘肃作出了建设“两个共同”示范区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打造推动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的平台载体,着力发挥示范区建设在推动民族地区发展中的辐射带动效应、在增进民族团结进步中的宣传引导效应、在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中的综合示范效应,不断巩固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生动局面,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营造了良好环境。
检查组了解到,近年来,甘肃省委、省政府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基础上,提出了深化扶贫攻坚行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和着力惠民生保稳定等六大战略布局。
“这是大思路、大手笔、大文章。”在听取汇报后,检查组评价道。
尤其是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之后,甘肃省委、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民族工作“四抓三强化”工作思路,制定了31条具体措施,并且围绕建设“两个共同”示范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开创了甘肃民族工作新路子,民族地区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民族关系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态势良好。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事业进步明显
7月25日,在积石山县刘集乡肖家村,检查组成员金华同回族妇女马翠琴拉起了家常。
“家里的收入来源是什么?日子过得顺心吗?”
“儿子在西宁打工,我每个月还有养老金,一家人不愁吃不愁穿,日子好得很!”马翠琴笑着说。
村民张尕古家新建的砖瓦房干净整洁、宽敞明亮。得知张尕古一家靠养殖和种植,年收入比过去翻了一番时,孙大发说:“学得一技之长,就掌握了致富的本领,要继续在谋划产业发展和带领百姓致富上下功夫,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帮助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在汇报中,检查组了解到,甘肃民族地区总面积占全省的40%,而且大多处于高寒阴湿和偏远落后地区,社会发育程度相对滞后,贫困面积大、贫困程度深,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达87.75万、占全省贫困人口的15.89%,扶贫攻坚、加快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甘肃省委、省政府着眼实现民族地区与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深入组织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即紧紧围绕持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一个核心”,做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两个不愁”,落实扶贫对象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三个保障”,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支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素质提升“六大突破”,采取更有力度、更加精准的措施,推动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进步。这些年,民族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3年实现生产总值440.4亿元,同比增长15.6%,增幅高于全省4.8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收入也分别高于全省11.5、4.5和2.8个百分点,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重由2005年的5.6%上升到2013年的6.9%,发展势头越来越好。
尤其令检查组印象深刻的是,临夏州、甘南州和肃北县、阿克塞县全都实现了从幼儿园到高中免费教育;阿克塞全县95%的农牧民定居在县城,城镇化率达到96%,城乡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已基本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实现全覆盖。
检查组还了解到,甘肃省委、省政府为了推进新一轮精准扶贫工作,在“1236”扶贫攻坚行动基础上,近期又制定了“1+17”精准扶贫方案,减贫增收成效显著,被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为国际减贫培训考察基地之一。
“这一做法,值得其他民族省份学习借鉴。”检查组表示。
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情况良好
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保证。历史和现实充分表明,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至关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关系,民族和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
实地调研和走访座谈中,检查组了解到,甘肃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通过加强领导、制定配套法规、加强监督检查等举措,大力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加快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少数民族合法权利得到保障、风俗习惯得到尊重、传统文化得到保护。
广泛学习宣传,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强调,要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步伐。全省上下按照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守望相助”要求和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深化“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检查组所到之处,各级党委、政府都把民族区域自治法纳入普法规划,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着力推动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如,临夏州坚持把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与“普法”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各级机关利用每年五月份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和创建活动,有针对性地在各级干部、各族群众和广大青少年中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为推动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各地都能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积极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比如,截至2014年底,除自治条例外,临夏州和甘南州分别制定了11件和21件单行条例,为自治州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检查组所到之地,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严格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例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按照“抓培养、重选拔、促使用”的工作思路,制定了《肃北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和人才资源开发整体规划,提出各阶段的目标任务,保障了少数民族干部的梯队培养。
“民族工作实践表明,我国民族问题解决得比较好,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因为我们有一支能够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服务的民族干部队伍。”7月23日,在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召开座谈会时,调研组成员寸敏深有感触地说。
深入开展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活动。检查组了解到,近年来,甘肃省围绕打造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以实施“少数民族文化板块”项目为抓手,全面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等各项工作,加强政策扶持,深入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和文化产业发展;坚持把特色文化传承与旅游开发相结合、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先后投入2600万元对特有民族的优秀文化进行抢救性保护,组织实施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建设;大力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支持少数民族文化题材艺术创作和少数民族文艺团体建设,积极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普查分类和古籍整理出版工作,大力推进图书馆、村图书室、乡文化站和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提升全民族文化素质中增进文化认同,营造了和谐稳定的文化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建议:要注重实效,继续推动民族事业繁荣发展
在实地检查和座谈中,各地干部群众反映,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尽管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历史、社会、地理环境及自然等原因,甘肃在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不健全、减免配套资金规定落实不到位、资源开发和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基层卫生机构人才紧缺、人口较少民族传统文化面临消失风险、人才培训缺口大等等。
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检查组表示,将认真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写出报告。对共性问题,将按照法律规定和监督工作程序,督促有关部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做好跟踪督查工作,推动有关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个别问题,将通过适当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得到妥善解决。
“‘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发出的号召。我们今后的工作一定要牢牢扭住这个核心。”在执法检查结束之际,孙大发强调。
孙大发指出,今后,甘肃省要在民族工作中更加注重实效,突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重点,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自觉把工作的出发点、重点放到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国家统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上来,进一步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农牧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工作,为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国家边境稳定和生态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表示,一定会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检查组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与各方面形成合力,更好更快地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