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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清真食品管理关——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纪略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9-29 14:39:21

  2015年9月23日上午,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当日下午,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分组进行了审议。
 
检查 实地检查和委托检查相结合,14个市州全覆盖
 
关键词:全覆盖
 
检查组构成:
 
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
 
组员: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侨委组成人员和12名省人大代表。
 
检查重点:《条例》的宣传普及情况;清真食品及其标志的认证、审核、监督、管理情况;清真食品依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情况;清真餐饮业依法经营情况;清真食品监督管理队伍和机制建设情况。
 
检查过程:8月4日,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8月6日至15日,检查组分两个小组,分别到兰州、张掖、天水、平凉、临夏5市(州)进行检查。各检查组先后召开10次座谈会,听取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考察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牛羊养殖企业、清真定点屠宰场、超市、饭店、餐馆等45个相关单位。
 
  同时,委托9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使执法检查做到14个市州全覆盖。
 
  8月20日,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民委、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省伊斯兰教协会作了情况介绍。
 
成效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键词:组织领导 监督管理 专项整治 制度建设
 
  我省24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中有180多万人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69%以上。目前,全省有各类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10343家,年产值60多亿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真食品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初步建立
 
  省民委于2012年成立了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统筹研究、指导协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天水、平凉、陇南、临夏等市州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清真食品监督管理领导机构,加强对清真食品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兰州、酒泉、甘南等地相继建立了专门的清真食品管理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部分县市区政府也从各自实际出发,建立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专门机构。
 
  (二)依法监督管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规范
 
  民族工作部门严格《清真食品准营证》、清真标志牌发放程序,采取前移监管关口等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关。
 
  工商部门把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作为核发清真食品企业名称和字号的前置条件,并在企业年检和个体验照中加大对清真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力度。
 
  商务部门按照穆斯林宰牲习俗,加强牛羊、家禽屠宰程序监管,积极支持清真牛羊定点屠宰点建设。
 
  各主管部门不定期到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餐饮业后堂、零售商场等生产经营场所,对采购、屠宰、操作等重点岗位人员配备和生产、加工、设备、仓储专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为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的社会监督,各市州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宗教界人士为义务监督员,开通网站监督窗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清真食品管理监督,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清真食品管理的良好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开展专项整治,清真食品市场进一步净化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省民委、省食药监局定期开展每年两个月的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各市州普遍在每年的春节、“尔德节”、中秋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民族宗教部门牵头,食药、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突出餐饮、夜市摊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清真牛羊肉禽屠宰等重点,在辖区内开展清真食品管理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
 
  (四)注重制度建设,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取得进展
 
  兰州、平凉、张掖、临夏、甘南等市州依据《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一批适应监管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使清真食品管理的规定更加细化,便于实施。
 
  省民委、省质监局联合制定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和《清真餐饮企业准则》《清真畜禽水产饲料生产准则》《清真畜禽养殖生产准则》《清真面食品企业准则》《清真乳制品企业准则》《清真制品包装企业准则》等6项行业准则,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清真食品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提供了行业标准和管理依据。
 
问题 清真食品管理面临6方面困难和问题
 
关键词:职责分工不明确 法规制度不完善 监管力量薄弱 认证体系不健全 法律意识淡薄 条例宣传不深入
 
  (一)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管理体系尚未形成
 
  我省清真食品管理由多部门分段负责,由于体制的原因,还存在着各部门工作衔接不紧密,有些责任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实践中,一些环节存在监管空白,是清真食品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现行监管体制下,综合协调工作十分重要。但目前,我省清真食品管理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尚未理顺,机构还不健全。如,没有全省性的综合协调机构,各市州、县市区没有统一设立清真食品管理机构,尚不能有效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
 
  清真食品监督执法活动虽然由民族工作部门负责,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执法权,很难独立开展执法监督,只能与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联合执法。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相互间的沟通、协调难度较大,容易形成无人执法或多头执法的问题。
 
  (二)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影响了《条例》实施的效果
 
  《条例》自2003年3月施行以来,对我省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10多年的发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条例》部分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很好地适应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新形势。
 
  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不能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加以落实,影响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监管队伍力量薄弱,影响管理工作效率
 
  目前,全省专职清真食品管理人员只有74名,兼职188名,一些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重点区县甚至无法保证2名以上的监督执法队伍。
 
  全省清真食品管理部门都没有专项经费预算,没有专用执法车辆,日常监管缺乏必要的工作条件,难以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
 
  (四)认证体系不健全,难以实现有效管理
 
  清真食品认证是清真食品依法管理的依据。我国清真食品认证工作总体处于滞后状态,目前还没有国家的认证标准。我省虽然出台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和部分清真食品行业标准,清真食品生产管理有了具体的技术认证标准和统一的生产标准。但就目前来看,我省清真食品认证还处在起步阶段,还没有权威的、普遍受认可的认证机构,给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和产业发展等带来不便。
 
  (五)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
 
  个别企业违反条例有关规定,在没有取得清真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违法生产、标识“清真”产品,甚至伪造、买卖清真食品标志牌,造成了“假清真”问题。
 
  外来清真食品的快速进入,监管工作不能及时跟进,容易产生“清真不清”问题。
 
  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商家违背穆斯林饮食规约,以次充好、自行调配添加化学制剂、禁限原料,从而导致“清真不清”问题的发生。
 
  随着屠宰业自动化程度的提高,有的企业不能按照穆斯林传统习俗来屠宰牲畜,致使原材料“清真不清”的问题时有发生。
 
  (六)《条例》的宣传贯彻不够深入,特别是对生产经营人员的教育薄弱
 
  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对《条例》全面、有效宣传不够,特别是缺乏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以致一些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对《条例》规定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还一定程度存在。
 
  一些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对《条例》的作用认识不高,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非清真饮食习惯的群众对清真饮食知识缺少了解,对清真食品的认识比较模糊。
 
  宣传教育的方式还比较单一,缺少形式多样的有效宣传教育手段和措施,有些地方还存在表面化和形式化,《条例》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建议 9条建议力图破解困局
 
关键词:提高认识 监管体制 政府责任 完善法制 整合资源 违法惩处 宣传教育 社会监督 产业扶持
 
  (一)进一步提高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保障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清真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带动群众脱贫致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加强清真食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清真食品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细化监管责任
 
  建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针对我省食用清真食品人口较多、生产经营高度分散、管理工作量大面宽等特点,以及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长期性、经常性和复杂性的现实问题,着眼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立足社会管理创新,认真研究对策,采取有力措施,注重日常监管、加大监管力度,逐步理顺并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清真食品管理体制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建议成立省级层面的清真食品管理和产业发展领导协调机构,总体负责全省清真食品管理和产业发展,重点做好政策研究、规划编制、产业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建议大力支持市州、县市区清真食品管理机构建设、职能完善的工作,并根据监管的实际需要,对基层管理机构在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四)进一步抓好条例完善和配套法规建设
 
  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结合新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和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新任务、新变化,对《条例》进行修订。  
 
  建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地方针对需要解决的清真食品监督管理的突出问题、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尽快制定、修订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使监管工作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富有成效。
 
  (五)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清真食品认证能力建设
 
  2012年,临夏州成立了甘肃省临夏清真食品(国际)认证中心,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清真食品认证机构建设,整合认证资源,充实技术力量,加强与国内及国际认证机构的联系和协作,为我省清真食品管理和清真食品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保障。
 
  (六)进一步加大对清真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建议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蓄意违反《条例》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要加大对清真食品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也要加大惩处力度。
 
  (七)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
 
  要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断深化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及配套法规,使各族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基本精神,熟知《条例》基本内容。
 
  要加强对清真食品监管人员、生产经营企业法人和员工的教育培训,使监管人员精通《条例》内容,生产者、经营者熟悉《条例》具体规定,牢固树立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条例》、人人尊重清真饮食习俗的良好氛围。
 
  (八)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的监督
 
  各级人大要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不断督促政府抓好贯彻落实,对《条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监管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督促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职,严格执法。
 
  建议各级政府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开通清真食品管理网站,设立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方便和鼓励群众参与清真食品监督。
 
  (九)进一步加大清真食品产业扶持力度
 
  建议省政府从优惠政策、项目扶持等方面,加大对清真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清真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发挥清真食品产业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
 
审议 为严格清真食品管理“把脉”
 
关键词:依法强化监管  健全认证体系  做强做大产业  完善法律制度
 
  针对清真食品监管队伍力量薄弱,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部分环节存在监管空白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武敬东认为,清真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应该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不断提升我省清真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武敬东建议,一要严格市场准入,二要强化日常监管,三要健全完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四要加快产业培育。
 
  “应当建立清真食品监管的议事协调机构,形成合力,有计划、有目标地推进清真食品监管工作。”武敬东说。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绪胜指出,“报告中提出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很有针对性,但解决这些问题要下大功夫”。
 
  张绪胜建议,清真食品的管理要坚持严管重罚的态度,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毫不手软、坚决打击。同时,张绪胜认为,随着城镇化建设加快、生产经营集约化程度提升,清真食品的生产、销售等在一定区域内要有相对固定的场所,要更多地从体制和机制创新上来考虑清真食品的管理。
 
  针对我省清真食品认证还处在起步阶段,尚无权威的、普遍受认可的认证机构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晓梅说,甘肃作为清真食品生产、销售、消费大省,在清真食品认证中如何发挥主体作用,需要进一步探讨。省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清真食品认证中心的投入,充实技术力量,提高国内、国际影响力,为我省清真食品能够走出甘肃,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提供有力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天理指出,政府应该研究健全清真食品的认证体系问题,尽快探索建立清真食品认证体系。
 
  张天理说,在清真食品的原料、生产、销售监管方面,最薄弱的是认证体系,要进一步探索,“政府部门和宗教部门包括伊斯兰教协会几家协商一下,是有办法解决的”。
 
  针对扶持清真食品产业发展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宁崇瑞说,省政府应将清真食品产业发展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的一个方面给予一定的引导和支持,特别是要结合“一带一路”战略,使其在全省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陈田贵说,发展问题和安全问题同样重要,清真食品发展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陈田贵举例说,比如兰州牛肉面,由青海注册并发展出去了。青海省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了什么便利条件?我省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了什么便利条件?这方面我们应向青海学习。
 
  针对《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与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新任务、新变化不相适应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审议时提出:将条例的修订列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从明年起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列入省人大民侨委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学习借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其他兄弟省区市的好经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建议:尽早着手做好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列入立法计划。
 
  张天理在审议时说,《条例》不应该只限于餐饮,还有药品原料的问题,涵盖的范围应该斟酌,修改《条例》迫在眉睫。
 
  同时,张天理建议,要责成各市州、县市区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细化操作的办法,从各地实际出发,对穆斯林从业人员的比例等方面作出配套细化的规定,形成一个完备的清真食品管理法规体系。张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