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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弱势者获得及时的法律帮助——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聚焦法律援助工作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10-09 08:34:08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当前,仍然有一批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这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这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为推动政府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深入发展,今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要监督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日前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在甘肃】
 
  近年来,甘肃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大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积极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省司法厅厅长杨景海在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汇报时称,法律援助制度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惑,积极破解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难题,努力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促进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坚持把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改作风、促民生的平台和载体,将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三严三实”要求,落实到为困难群众服务的具体行动之中,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办案质量和法律援助效率全面提升。
 
  为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和机制,全省各级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逐步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惠民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尤其是今年,省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十大惠民工程”的27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着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法院、检察院、公安、发改委、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等社会团体立足各自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司法局全部建成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实行援务公开,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等措施,方便群众咨询和申请。各地在认真落实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事项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需要,进一步降低门槛,向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便民卡”,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和“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积极构建“城镇半小时”、“农村1小时”受理服务圈,实现法律咨询“零距离”。有些地方还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和民政、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了方便。
 
  为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全省认真贯彻《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按照应援尽援要求,对10类申请人免于经济状况审查,把经济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从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6项扩展到10项。一些地方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逐步将低收入人群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把我省条例规定的免除经济审查的10类申请人扩展到包括义务兵、军人军属等在内的15类。为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全省畅通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使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2014年,在全省公安看守所建成8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有力推进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落实。各地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和“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积极为人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讲解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维权。为扩大宣传,在全省大力开展“法律援助七进”、专题座谈、知识问答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电影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申请条件、范围、程序、典型案例等,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使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帮助。自2011年到今年上半年,全省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7万件,年均增幅30%以上,受援人数累计达到14.26万人。
 
  为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全省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法律援助的“生命线”,提出了咨询接待便民化、办案程序规范化、案件管理信息化、结案归档标准化的“四化”目标。2013年,全省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质量年”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行为,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同时,向社会公布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流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流程》和《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流程》,制定了《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明确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和审查标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现了案件评查规范化和质量检查常态化。对于案情复杂、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重大疑难案件,建立了集体讨论、跟踪督查、定期报告、结案审查等制度。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工作质量逐年提升,连续多年实现“零投诉”。
 
  为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全省共建立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管理机构101个,工作人员509人,其中,法律援助专职律师146人。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社会组织、驻军等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2006个,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管理服务网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着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者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依法履职,改进作风,较好地维护了困难群众和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法律援助队伍的良好形象。近年来,有9个单位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9个单位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称号,有14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7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称号。
 
  随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和省财政保障力度的不断增加,全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逐年增长。中央转移支付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由2011年的1320万元增加到今年的1430万元,省政府每年安排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经费350万元,市县两级政府普遍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今年,省政府把法律援助列为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专款列支1417万元用于案件补贴。省司法厅还积极争取到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截至目前,已累计向我省资助1455万元。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保障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极大地支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突出症结尚待破解】
 
  “获得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权利,实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尽管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问题症结所在,探讨解决问题办法。”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一致的声音。
 
  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报告显示,我省法律援助队伍数量与近年来大幅增长的法律援助业务量矛盾突出,严重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据了解,我省律师总量少,每万人仅有一名律师,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每万人拥有三名律师的要求相差甚远,个别县没有律师,19个县只有1~2名律师。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严重缺乏,41个县区没有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短缺,有的县区只有1~2名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乡镇、街道、社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同时,一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指派积极性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经验不足。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难以适应法律援助专业化需求。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了解到,经费投入不足,基础建设落后,这是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又一突出问题,亟须提升工作保障。据了解,我省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主要依赖中央转移支付,近五年来只增长了110万元。省政府每年投入的专项工作经费只有350万元,市县两级虽然普遍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但资金安排较少,有的县区还难以兑现。各地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金额总体偏低。虽然今年省政府将案均补贴标准调高到1500元,但仍然与办案实际支出差距较大。此外,一些地方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还存在不能适应群众需要的问题,部分服务窗口不在临街一层,服务窗口面积过小,功能区域设置单一,人员配备不足,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备,与民政、社保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未实现有效对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的工作效果。
 
  调研组还了解到,当前,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并存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县区法律援助机构,既承担着组织、管理、监督职能,又承担着提供咨询、承办案件的工作,开展质量监管的手段不多,对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业绩考核没有形成规范的制度,服务质量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
 
  此外,据调研组了解,由于法律援助的宣传存在形式单一、覆盖面不广等问题,基层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度还不高,特别是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的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申请程序等内容缺乏了解,运用法律援助制度依法维权的意识还不强。
 
【建议与对策】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党和政府的共同责任,必须以法治、平等、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不断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一系列建议与对策:
 
  ——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保障困难群众无偿得到法律帮助、平等实现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依法落实责任,以“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正义、推进改革创新”为原则,不断健全体制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一些委员提出,在落实现有放宽条件的基础上,要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从低保群众扩展到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继续大力抓好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尽可能指派富有办案经验的律师参与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和投诉处理等制度,探索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有些委员提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密切协作,建立协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日常工作沟通机制,开展定期信息交流,完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和刑事法律援助中的配合机制。发改、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国土资源、卫生计生、工商、档案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支持法律援助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提供办案便利。社会各界要理解、关心法律援助工作,支持和参与法律援助事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法律援助事业蓬勃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不少委员建议,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配备,通过招录、选调等途径,从高校法律专业学生中为全省乡镇(街道)司法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配备2000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充实和稳定专职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督促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鼓励、吸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多渠道解决法律援助力量不足的问题。要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任用、培养、考核、奖惩机制,锤炼职业精神,提升队伍能力和工作效能。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权益保障、政策扶持措施,进一步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要加大财政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及时调整补贴标准。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加大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与服务困难群众工作需要相适应的服务设施。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基层信息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常委会与会组成人员一致提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运用多种载体,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举措,宣传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和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有广泛的了解和认知,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拓宽渠道,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省司法厅厅长杨景海表示,今年是省委确定的“工作落实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部署要求,诚恳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大力改进工作,进一步在提质扩面和增强保障上下功夫、见成效,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