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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听取有关报告和议案说明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11-27 09:47:33

  11月26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笑虎、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孙效东、马青林,秘书长张绪胜及委员共4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政府国资委主任李沛兴作了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据了解,截至2014年末,省属国有企业985户(含二级以下法人企业),资产总额10058.79亿元,省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35户,资产总额8169.84亿元。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生产经营形势严峻;产业布局不够合理,转型升级任务艰巨;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束缚了持续发展;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省政府国资委将认真抓好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全力抓好省属企业止滑减亏和提质增效,深入推动省属企业转型升级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资监管工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作了关于甘肃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甘肃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1709.5亿元,比2014年增加314.7亿元。截至目前,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已发行使用新增债券159亿元。报告分别介绍了剩余155.7亿元的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并提出,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全省政府债务限额和省级预算调整情况,衔接做好债券发行工作;督促市县依法依规提出年度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副厅长边恺作了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报告。据介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省政府加大国有资源、国有企业、财政收入和涉农资金的审计力度,责成有关方面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严肃问责。总体来看,2015年审计决定落实和问责力度较大,取得了显著成效。经过督促整改,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反映审计查出的52类问题中,已整改到位和正在整改落实的45类,占反映问题的86.54%。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九次全委会议精神和新修改的立法法关于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的相关规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2015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赴全省各市州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各地立法需求、立法能力和面临的困难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7月,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地方立法培训班,学习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切实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9月,省委办公厅向各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转发《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赋予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立法权工作的意见》。10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区的市、自治州申报赋予地方立法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省除兰州外的十三个市州均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申报材料。据了解,目前,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已具备了开展立法工作的基本能力,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已经成熟。因此,在本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酒泉等十三个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绪胜作了说明。
 
  副省长郝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在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市州和相关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齐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