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水: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要进行满意度测评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2:35:17
报告未获通过将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依法质询直至责成其辞职、免去或撤销职务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测评的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凡听取和审议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均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表决,投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办法》还规定,专项工作报告未获通过,报告机关应根据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下次或指定的常委会会议上再次作报告。如果再次报告仍未通过,报告机关应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检查,由主任会议根据检查情况对报告人或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可以对其通报批评,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可以对其依法质询,决定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质询案交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或者书面给予答复;可以责成其提出辞职;情节严重的,经过组织程序,也可以对其向常委会提出免去或撤销职务的建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不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由常委会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作出相应的处理。
(《人民之声报》2009年第41期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