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水 出台组成人员履职办法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12:35:34
为认真落实全国、省、市人大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作用,进一步提高会议的议事水平,避免出现“沉默”和“无为”委员,近日,甘肃省合水县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多次完善的基础上,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组成人员履职办法》。
《组成人员履职办法》规定:一年内未经批准2次不参加常委会会议的,一年内请假4次及以上或迟到、早退4次及以上的,应主动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一年内参加常委会会议未发表审议意见的,由主任会议向其提出戒勉或劝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履职情况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定期通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年终要向人大常委会交年度履职情况的书面报告。
合水县人大常委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严格的制度规定,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是严肃的、不可懈怠的,从而大大提高了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