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4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陇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教育局五个单位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