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洮:制定出台优秀人大代表评选表彰办法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12:36:12
为了加强代表工作,进一步调动县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在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近日,甘肃省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优秀人大代表评选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优秀人大代表必须认真贯彻《代表法》,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及代表培训活动四次以上;同原选举单位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全年联系选民要达10次以上,联系面占到85%以上;每年提出三至五条以上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反映良好;每年至少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三察(查)活动”三次以上,撰写两份以上高质量的调查或调研报告;代表每年至少主动向选民述职1次以上,虚心接受选民监督。
《办法》还规定,优秀县人大代表和先进人大工作者由各乡镇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推荐,以基层代表和工作人员为主,尽量减少领导干部的比例。领导干部被推荐为优秀县人大代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查。优秀人大代表每年评选表彰一次,由县人大常委会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奖励,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