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凉市人大常委会修正议事规则有三大亮点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12:36:28
亮点一:实行特定问题调查 监督不再手软
修正案对特定问题调查专列一章,对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成、权力和工作程序,对调查结果的处理程序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规则要求,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调查结束后,调查委员会应当提出调查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亮点二:票决“一府两院”报告 监督再加力度
实行满意度测评,是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需要,是提高人大监督质量和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举措。根据《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修正后的《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出要票决“一府两院”报告。
规则要求,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的专项工作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满意度表决。满意度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并当场公布结果。表决结果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工作报告予以通过;表决结果为不满意的,工作报告不予通过。工作报告不予通过的,报告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作出整改报告。
亮点三:明确法定时间 议事程序更加规范
本次修正,对议题的提出、会议通知、材料报送、审议意见办理、决定事项公告等都提出了法定时间,使议事程序更加规范和完善。
规则要求,“一府两院”应当在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一月前,根据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对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由常务委员会人事与代表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专项工作报告文本,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20日前,送达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修改后的报告文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10日前送达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应当在3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及需要公布的事项,应当自通过之日起10日内在市级新闻媒体全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