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12:36:51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工作,近日,甘肃省广河县人大常委会结合自身实际,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制定出台了《广河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报送的时间和范围,确定了具体审查程序。
  《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指导审判、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对其规范性文件具体应用所做的解释或者批复;乡(镇)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备案审查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由发文机关在文件发布或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办法》指出,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审查文件是否超越法定职权范围;是否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相抵触;文件设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是否超越法定范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规范性要求;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登记、分类、存档,并根据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送交相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发现规范性文件有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相抵触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经主任会议审查确认后,责成发文机关自行纠正并报告结果,或者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依法作出撤销的决定。
  《办法》指出,在规定期限内不报送规范性文件的,责成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责成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的,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