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真履行人大职责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12:37:00
——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工作扫描
2002年,甘肃酒泉撤地设市,召开了酒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此,翻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在酒泉市的新篇章。
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在中共酒泉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市委在各个时期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各项职权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准则。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查批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计划指标调整、财政预决算及预算调整报告28个,审查批准了《酒泉市城市消防规划》,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禁止无序开垦荒地资源的决定》、《关于禁止农村无序移民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决定》,并对“三个决定”的执行情况连续三年跟踪督查落实,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依法行使监督权。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三农”工作、民生问题、社会和谐稳定、重大项目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和全市检察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52个;对市建设局、工商局、发改委、广播电影电视局等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市风电项目建设、旅游产业培育、农村小康住宅和高效农田建设、酒泉城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社区社会治安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案件庭审等26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专项视察,推动和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坚持任前法律考试和供职发言制度,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10名;建立坚持每年对常委会任命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检“两院”副职领导年度履职报告进行审查,在常委会会议上通报审查情况,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围绕依法治市目标,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工作的主题。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形式,有力地推进了全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并坚持了常委会法制讲座制度,先后邀请省内外法律专家举办了《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制专题讲座23次,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负责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部分市人大代表3000多人次参加了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
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坚持“精干、效能、便于活动”的原则,先后组织市人大代表对《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业促进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24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督促整改落实,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
不断加强信访工作。坚持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360件,督促解决了一些执法、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主体。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代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根据代表工作的需要,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暂行规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暂行规定》、《代表持证视察办法》、《代表活动日制度》、《走访代表活动月制度》等代表工作长效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邀请代表360人次列席了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740人次参加了常委会开展的调查、检查、视察、工作评议等活动,对增强常委会工作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认真督办代表意见建议。制定并坚持常委会领导及委室负责人督办重点建议、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定期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评选先进办理单位等项措施,共督办代表建议838件,有力地调动了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
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在坚持定期为代表寄送文件资料的同时,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代表265人次;引导和组织代表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评选表彰了优秀市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在市委的关心支持下,代表活动经费有了较大提高,保障了代表活动的深入开展。
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议事决策水平
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坚持按照常委会党组建设“风清气正、求真务实、形象良好”人大机关的目标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使人大常委会议事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重视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健全完善了常委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机关集体学习制度,扎实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人大工作所需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重视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组织建设。建立了常委会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和工会、妇女组织;健全了常委会工作机构;加强了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与政府对口部门和法检“两院”工作联系,保证了常委会工作的有序开展。
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暂行规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工作评议暂行办法》以及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方面的工作制度6类103项,并编辑成册,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推进了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重视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了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宣传月”、“书法展”、“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举办了全国十省(区)十八地(市)人大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人大新闻宣传报道、理论研究的奖励办法》,建立《酒泉人大网站》,加大人大宣传工作力度,为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营造舆论氛围,提供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