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原:人大监督加大村干部职务犯罪打防力度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12:37:08
近年来,由于村级干部犯罪案件高发,导致农村经济社会不稳定因素逐年攀升,农民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在2008年甘肃省镇原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法检“两院”上半年工作报告时,会议提出要加大干部职务犯罪打防力度的建议。会后,县法检两院积极探索,强化措施,有效地打击和预防了干部职务犯罪,使干部职务犯罪案发率大大下降。
近日,镇原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村干部职务犯罪调研组,深入法检两院机关,平泉、新城等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再次对该问题进行了调研。调研了解到,近年来,该县发生职务犯罪案件36件,其中村级干部犯罪案件达17件,占案件总数的47%,居职务犯罪案件第一位,主要是以开假发票、白条入账,虚列支出、少计收入等作案手段贪占村级项目资金;采取截留、收入不进账等手段占有农户惠农资金和私分私存、挪用公款;采取虚报冒领、代扣等手段骗取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资金;利用职权,收受、索取贿赂。对此,调研组及时将调研了解到的问题反馈到法检两院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进一步积极探索,做细工作,强化措施,加强杜绝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力度。
随后,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常委会会议,专门听取了法检两院的专题汇报。调研报告指出,由于村级组织权力相对集中,财务监督机制缺失,账目管理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自批自支现象常见,加之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变动频繁,谁当干部谁管钱,根本不遵守财会制度,更谈不上账目的交接,形成了村干部谁收钱谁保管的现象,为村干部职务犯罪提供了土壤。
对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发展步伐加快,村里的业务增多,电话费、交通费、接待费等开支逐渐加大,上级下拨的村级活动经费一年最多3500元,而好多村里没有企业税收,除去正常开支,村干部的收入远不能和其他阶层收入相比,在“你有我也有”的失衡心理、“我出力多应该多拿点”的补偿心理驱使下,一切向“钱”看,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宗旨。
考虑到职务犯罪严重影响到镇原县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提出建议,要求狠抓政治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加强制度建设,防微杜渐,特别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票据的管理,避免产生小金库;要强化监督,形成全方位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体系,要经常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改革财政体制和人事体制,实行管理创新,推行村财乡管,建立村级财务保障体系,制定村级财务保障标准和保障办法,使村级办公、行政的合理支出有合理的保障,提高村级其他人员的工资标准,缩小他们同正式干部的收入差距;要坚持以人为本,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努力净化村级管理队伍。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维东提出:“村级组织干部的职务犯罪直接侵犯了老百姓民主权利,损害了农民合法利益,破坏了农村经济发展秩序,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村干部职务犯罪,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打击和预防,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落实好彻底清查一次村级财务,一年进行一次村级财务审计,一年开展一次村干部思想教育培训,开展一次‘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对财会人员专业培训一次。强化村干部离任审计和财务监督制度,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
会后,镇原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审议意见反馈至县政府、检察院、法院及有关部门,要求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措施,加大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打击和预防力度,并向县委报送了《关于村级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为县委决策提供了依据。目前,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结合实践活动,对村级组织进行调整,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