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池:任免“两院”干部一律实行票决制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12:41:40
在近日召开的华池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法、检“两院”17名干部的职务任免事项。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华池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决定任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免职的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任免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采取逐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华池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涉及县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共17名同志。在充分听取“两院”主要负责人对拟提请任免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表现介绍后,会议对17名同志的职务任免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长清在人事任免事项通过后说:“按照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任命‘两院’的副职必须实行票决制,而对于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方式规定得比较灵活,既可采取逐人举手表决的方式,也可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县人大常委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打破以往对‘两院’庭、室负责人的职务任免采用举手表决的常规做法,一律实行票决制。这样做更能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个人真实意志,体现人事任免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今后还要继续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