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乐: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12:42:49
2010年是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最后一年。为全面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近期,甘肃省民乐县人大常委会联合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深入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全县“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评估。
近年来,民乐县人大常委会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
作出普法决议 为依法治理奠定基础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启动伊始,民乐县人大常委会就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决议,为全面顺利启动“五五”普法夯实了基础。
为了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2008年,县人大常委会会同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对全县“五五”普法规划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中期督查,听取审议了县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相关审议意见。同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通过多种监督形式的综合运用,存在的各类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普法用法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普法形式丰富多样,普法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的深入开展。
开展执法检查 保障法律有效贯彻落实
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民乐县人大常委会将执法检查作为推动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以此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5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事关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内容,按照“少而精、精而实”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先后有针对性地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畜牧法》、《种子法》、《药品管理法》等10多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或跟踪检查,有效保障了各类专项法律正确贯彻实施,保证了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并增强了普通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的意识。
针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审议意见,得到了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执法检查中,检查组指出,个别村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存在问题的2个村进行重新选举,得到了群众认可,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对于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进一步规范民主管理的审议意见,县政府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必须向群众公开的23项财务、13项村务、6项政务事务,丰富和拓展了村务公开的内容,提高了民主管理的水平。
任前法律考试 把好干部依法履职第一关
法律实施的关键在于人。在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民乐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各级干部的普法教育,制定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将法律知识考试作为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在常委会任职审议表决前组织法律知识闭卷考试,对法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任命。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一府两院”120多名被任命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考试。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引导督促各级干部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观念。
依法实施监督 凸显民主法治本色
为了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水平,民乐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会前学法制度。在每次执法检查或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县人大常委会都会认真组织专题学法活动,邀请专家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专题讲座或辅导,从而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的各项监督活动中能够把握法律要义和基本精神,使执法检查切中要害;也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中能够有的放矢,言之有据,有效提高审议质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各项监督活动的开展,还是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抑或是每年一度的人代会的筹备、召开,民乐县人大常委会总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换届以来,民乐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或健全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议事规则等10多项工作制度。2007年《监督法》实施以后,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各项监督工作,监督视野更加广阔,监督形式更加多样,监督效果也更加显著。在监督工作实践中,面向社会公开县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要点和常委会会议议程,向社会公告执法检查内容等,已成为民乐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例行内容。代表持证视察、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等已步入常态化,网络民意测评也进入了人大监督的视野,人大代表和普通群众的监督作用日益突出,民主法制精神在这里得到了充分体现。
5年来,民乐县先后建成法德宣传一条街27个,确立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43个,为全县普法工作树立了样板。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8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16个,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率和成功率分别达100%和96%,群众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满意度和社会治安满意率分别达到96.6%和97.5%,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五五”普法取得了良好成效,民主法制精神逐步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