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西:出台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12:43:50
成绩不及格 暂缓提请任命 补考不及格 不再提请任命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甘肃省定西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2004年撤地设市以来人事任免工作实践,参考借鉴省内外部分市州做法,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出台了《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并于近日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办法》规定,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市政府秘书长及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该《办法》规定,考试内容分公共部分法律和相关部分法律。公共部分法律包括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公务员法等。同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不同的工作岗位和职务,分别考一些与所从事的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部分法律。
该《办法》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120分钟内独立完成答卷。试题内容和答案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如有泄露,该次考试无效,应重新考试,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该《办法》规定,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作为提请任命的依据之一。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律不得缺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须由提请机关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请假,经同意后,以其他方式另行安排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不提请任命。成绩不及格者,暂缓提请任命,可在下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不再提请任命。
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说:“这一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促使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法、懂法、用法和守法,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有利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行使任免权和监督权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勤政为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