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庆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五到位”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12:43:55
近年来,甘肃省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五个到位”,保障了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组织保障到位。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任务加以落实,由一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亲自抓,法工委负责备案登记和组织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的会审,其他工委根据各自分工,负责具体审查工作。为加强备案审查工作,2009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收文、登记、分送、审查意见反馈、归档等具体工作,形成了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的格局。
学习宣传到位。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主任会议,明确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主体、标准要求。并采取会议培训、电视讲座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原则、程序、方法及重要意义,有效扩大了社会影响面,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制度规范到位。2009年8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庆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该办法分16个条款,对需报备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报送时限、报送的形式要件、审查职责、审查标准、审查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同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簿,制作了备案文件审查登记表、备案审查意见函、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目录等,保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依法审查到位。市人大常委会重点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是指对报备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细致审查,一件不漏,每一件的审查结果都反馈至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坚持做到三级审查,集体把关。在合理性审查上,主要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原则是否公正、合理、客观、适度。对同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不一致时,由法工委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综合协调到位。为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质量,降低纠错成本,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与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是在涉及范围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参加,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督查。近期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县(区)对民生类规范性文件进行跟踪监督,全面掌握文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突出重点,严格程序,扎实做好此项工作。据统计,市政府已将2009年10月至12月前报送的4件规范性文件主动报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县(区)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44件,经过审查没有发现市、县政府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和超越法律权限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