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凉:市人大常委会首次给组成人员送“话单”
稿件来源:平凉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5-01-22 12:44:36
为了加强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促进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平凉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平凉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于2007年5月制定了《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对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工作原则、权限范围、应尽责任和纪律约束等作了具体要求,规定无故经常缺席会议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应辞去职务,每年的审议发言至少在两次以上,明确对无故缺席会议和出席会议“一言不发”等现象说“不”。
这次反馈函在对组成人员当选以来应出席会议和实际出席会议次数、应发言和实际发言次数列出“明白账”的同时,还要求组成人员重读《守则》,妥善处理本职工作与出席会议的关系,按时参加会议,积极审议发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