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灵台县人大“五项制度”力促信访工作

稿件来源:平凉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5-01-22 12:45:29

近年来,灵台县人大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和《甘肃省信访条例》,始终坚持把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办理信访与依法履行职权有机结合起来,注意加强与“一府两院”的协作配合,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注重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人大信访工作连续5年受到县委的表彰奖励。


建立信访工作与常委会议题相结合制度。在每次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主要领导都要结合议题,针对群众信访反映的一些热、难点问题,对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讲要求,教育领导干部和组成人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


建立常委会领导包案进行重点督办制度。对一些重点信访案件,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主持召开主任会议对案情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督办会,给承办单位交任务,信访室工作人员多次深入有关单位调查了解情况,督促落实办理措施。


建立外部协同联办制度。对牵扯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越级信访事项,主动与“一府两院”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在执行部分案件过程中,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督查过问,并要求镇、村、社三级组织参与,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以促使信访人的合法诉求得到实现。


建立内部承办联动制度。常委会法制工委积极发挥作用,坚持经常协助信访室开展督办工作,依法调阅信访事项涉及的案卷,为解决信访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建立不断加强督办制度。坚持“事要解决”的原则,人大信访室认真阅信,深入调查,及时转办,跟踪督办,实行了转办登记,挂账管理,结案销号。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要求承办单位限期办结并书面反馈结果;对承办单位答复敷衍了事,办理质量不高的,退回重办;对超过办理时限仍未答复的案件,及时催办。对已办结的,按一件一复的形式,及时答复信访人,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