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把好人民陪审员任命质量关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12:47:29

近日,甘肃省武山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通过了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请任命13名人民陪审员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永宏为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武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第二批人民陪审员。
  在开展人民陪审员任命工作中,武山县人大常委会从三个方面把好了人民陪审员的质量关:一是把好程序关。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任组长,抽调政法工委工作人员,负责指导督促县法院制定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告选任条件、招录程序等,严格按照程序,对各方面推荐上来的初步人选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初步人选。二是把好考察关。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委会同县法院对拟任命人员的政治素质、文化修养、法律知识、个人及工作经历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素质考察。三是把好任命关。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公布考试成绩。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选任工作汇报和入选人员基本情况介绍,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对供职发言后的提请拟任命人员逐个进行投票表决。
  据悉,武山县人大常委会此次选任的13名人民陪审员中,社区及村干部群众9人、个体工商户经理1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1人、政协委员1人、民盟盟员1人,县、乡镇人大代表占62%。他们通过任命后正式上岗,主要在两种类型的案件中参与审理,一是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是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