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出台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12:49:19

  近日,甘肃省宕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了《宕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明确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决议指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推进垂直管理部门工作的有效途径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凡设在本县辖区内的垂直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其他组织均应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时,应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日常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承办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法律监督的具体事项。
  决议规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开展视察、调研和工作评议,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依法进行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垂直管理部门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为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采取的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情况,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主任会议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依法履行部门职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的情况,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垂直管理部门所办案件的申诉和对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控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处理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等八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实施法律监督。
  决议要求,垂直管理部门要有大局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支持地方发展的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既认真全面地完成业务工作,又积极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垂直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重要工作情况要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重要文件和工作信息要报送人大常委会,重要会议要邀请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或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列席,通过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使人大常委会了解和掌握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要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工作评议,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并按要求将有关办理情况及时报人大常委会相关办事机构。
  决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单位的领导和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掌握和了解垂直管理部门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垂直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决议强调,县人大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的情况,向县委报告,向垂直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县人大代表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中发现垂直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中存在有关问题,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必要时建议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