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新机制 强力度 问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5-01-22 12:49:34

  近日,甘肃省镇原县召开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交办会,集中交办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近年来全县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和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镇原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新措施、寻找新途径,优化工作机制,加大交办、督办力度,强化监督措施,不断加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


  三个“面对面”  交办责任到位


  针对过去一些意见建议阐述过于简单、个别单位办理超期、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镇原县人大常委会扩大交办会参会人员范围,要求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和意见建议领衔提出代表都参加会议,做到三个“面对面”。
  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政府面对面。县人大常委会将人代会上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统一编号,打印成册,注明承办部门和办理等级,现场交付县政府,把县政府作为第一承办责任者,确定县政府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承办业务负责人。
  县政府与承办单位面对面。交办会上,县政府将代表意见建议分类、分部门转交相关部门承办,与承办部门签订责任合同。承办部门现场确定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并根据意见建议的具体情况大致确定办理时间及预期效果。
  承办单位与建议领衔提出代表面对面。交办会上,承办单位与提件代表充分交流意见建议提出的背景及原因。在政策许可或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能够办理的,与代表沟通确定办理初步方案;无政策支持或条件尚不具备的,与代表协商处理有关事宜,提前给代表做好解释工作,为承办工作前期调研和办理计划制订打基础。


  补办、续办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考核


  近几年,由于镇原县经济基础差、财政底子薄,经费保障成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最大的“瓶颈”。如果不加大监督力度,有些意见建议办理的进度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为此,县人大常委会通过调研,几经讨论研究,修订了《镇原县人大代表人代会期间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制度》,补充了至关重要的一项:上年未办结或未办理的代表意见建议必须纳入本年度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目标任务中,进行续办、补办,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工作委员会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同时,与县委考核办协调,将上年未完成的工作一并列入本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中。
  交办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将今年代表所提的45件意见建议与去年未办结和未办理的23件意见建议统一打印成册,68件意见建议一并交给县政府办理,纳入2011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同等要求,年中和年底共同考核。


  四级督办  分期考核  跟踪问效


  镇原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办理实效。2009年,县委考核办成立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与考核办联系,把代表意见建议纳入全县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中,使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形成“四级督办”格局: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人大代表对县政府及承办单位、县政府对承办单位、县委考核办对承办单位。此举极大地提高了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质量和办理实效。
  2011年交办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又规定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实行定期汇报、分期考核制度:承办单位每月向县政府办公室、县委考核办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度。7至8月份,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联合督查考核组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召开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半年听审会,好的表扬,差的通报批评。承办单位负责人在会上表态发言并承诺,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承办单位共同研究协商办理措施,督促办理工作。年终,承办单位邀请代表对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意见建议进行实地验收,未办理的,承办单位必须向代表说明原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有代表参与的联合验收考核组,全面验收考核办理工作,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此项工作的专题汇报,进行代表满意度测评,接受代表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