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抓好五个环节 提高审议实效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2:50:49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也是开展经常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甘肃省武山县人大常委会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努力探索,不断实践,以加强制度建设为突破口,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提高了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深化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实效。


  加强学习,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武山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学习制度,努力提高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坚持每周一、四上午机关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学习、辅导讨论等多种形式,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该县人大常委会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组成人员的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等的学习,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探索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方法、程序和途径;加强对市场经济、科技、历史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增加知识储备,拓宽知识面,提高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深度和前瞻性;增强学习的针对性,结合“缺什么,补什么”,开展专题学习和交流。
  每次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结合议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今年初,县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安排机关全体人员学习电脑操作和人大公文写作,促进机关信息化建设。


  突出重点,精心制定年度审议计划


  选好议题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前提。武山县人大常委会精心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选题时注重自下而上、集思广益。坚持抓重点、议大事和“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11253”区域发展战略,把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中重大的、长远的、根本性的问题,以及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议题,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会议审议的重点,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今年初,该县人大常委会确定了听取和审议全县学前教育工作发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旅游产业发展、“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工作情况的调研和《价格法》、《刑事诉讼法》的执法检查等专项工作报告。


  会前调研,打好会议审议基础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武山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会前调研制度,为审议工作打好基础。首先,制定调研视察方案,每次调研前对调查视察的内容、方式及时间安排等进行认真研究部署,确定调研方案。其次,调研视察不走过场,围绕审议议题,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调查组,深入乡镇,实地察看,走访座谈,征求意见,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了解掌握有关审议议题的第一手真实材料。最后,召开调研汇报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少说成绩,多提问题,形成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


  注重实效,依法规范审议环节


  武山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完善《武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议事规则》,对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作出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会议审议环节。
  严格会议考勤制度。会前一个月,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组成人员按通知要求充分准备,部署工作计划,确保届时参加会议。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直接向常委会主任请假,保证组成人员的到会率。
  坚持报告初审制度。报告工作的“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按照会议通知,在会议20日前向常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和有关工作委员会对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7日前将正式报告送交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做好有针对性的审议准备。
  完善重点审议制度。为确保审议质量,每次常委会会议都确定重点发言人进行重点审议,有利于审深议透,增强监督实效。
  建立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制度。根据议题需要邀请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熟悉审议内容的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同时,明确规定列席人员按时到会,政府部门列席人员必须认真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虚心听取审议意见。


  强化督办,努力提高审议实效


  武山县人大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审议意见的办理反馈工作,完善审议意见督办制度,促使“一府两院”按照审议意见进行整改,使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规范交办程序。按照合法准确、具体可行的原则,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起草审议意见初稿,办公室修改、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常委会主任签发。《审议意见书》以正式文件及时向“一府两院”交办,并要求限期报告办理结果。
  建立督办反馈制度。审议意见书的办理反馈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督促落实。对于涉及全局的、重要的审议意见,主任会议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办理情况的汇报;对不认真办理的承办部门,提出批评意见,或进行跟踪视察,督促其尽快办理;对不及时办理反馈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办理,促进审议意见落实。
  开展跟踪监督。县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视察、调研、检查等形式加强督查,进行“回头看”,及时了解掌握落实审议意见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增强监督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