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出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2:51:07

  本报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观念和意识,日前,甘肃省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酒泉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法检两院相关工作人员,在提请任命前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
  《暂行办法》规定,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应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包括:《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与所拟任职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考试采取开卷笔试形式,在市人大常委会接到有关人事任命议案后5日内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组织实施,考试成绩计入法律考试档案。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方可进入任命程序;达不到80分,暂不提请任命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