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以创新推进人大工作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2:51:22

    近年来,甘肃省永昌县人大常委会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以创建“五型机关”为载体,以学习、制度、工作创新为抓手,狠抓整体工作建设,努力推动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服务中心工作。


  学习创新  开展周学月讲季论半年评查活动


  永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以及创先争优等活动,有效落实学习培训制度,积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知识结构,切实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
  永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严格落实每周一固定进行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每月一法专题学习讲座”,每季度进行学习心得研讨以及半年汇总评议制度,提高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同时,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在每次组织调研检查之前,还要邀请专家或有关专业人员,有所侧重地对法律法规、政策县情进行培训学习讲座,使调研检查组成员熟知法律内容,切实掌握县情,保证调研检查工作有的放矢;在每次常委会会议正式召开前,都要安排半小时的法律讲座,保证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和列席会议人员知晓与会议审议议题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政策规定,为会议审议夯实基础。
  2007年以来,永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共组织集体性法律政策专项学习活动34次,推动了学习型机关建设,为服务和保障常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奠定了扎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制度创新  新建与修订相结合


  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和修改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对常委会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行使法定职权方面,制定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修订完善了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预算监督等制度,确保各项法定职权得到规范有序行使。
  在规范和强化常委会会议方面,制定了会议审议中心发言和无主题发言、专题工作报告票决、组成人员填写会议审议意见、上次会议确定下次会议议题、会议公告和公民旁听制度,修订完善了会前调研、主任会议初审报告、明确专项工作报告人、审议意见专文送达和两审制度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列席人员参会、代表列席制度,有效提高了会议质量和效率。
  在代表工作方面,制定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人大代表对法检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满意度测评、人大代表开展询问质询等制度,完善了代表小组活动、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填写履职卡、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等制度办法,不断促进代表工作充满活力,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


  工作创新  改进调研检查,狠抓督办落实


  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调研检查工作作为提高监督实效的重要环节,不断探索创新,着力在调研的重点和组织方式上下工夫。每次调研检查活动实施前,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精心制订方案,主任会议对调研重点进行集体“会诊把脉”,保障监督重点突出,工作督促到位。在调研检查方式上,探索总结出了合并式、衔接式、上下联动式等多种调研检查模式,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取得了良好效果。2008年,同时将检察官法、法官法以及司法队伍建设情况合并进行调研检查;2009年,对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合并检查;2010年,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信访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合并检查,有效解决了不同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相互衔接和制约的问题。采取多年连续跟踪检查督办的方式,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调研督办,使环保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较好解决。在对水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的执法检查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实行上下联动调研检查,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对发现的问题按照隶属关系分级监督落实,同时还特别注重与乡镇人大开展联动检查,不断扩大基层代表参与调研检查的范围,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效果。
  狠抓代表意见建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督办工作。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按照审议结果,形成会议审议意见,并以专门文件送达“一府两院”进行整改办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采取两审及票决措施,要求相关工作委员会跟踪督办代表意见建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部门在下下次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专项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相关工作委员会汇报督办情况,常委会会议逐条逐项进行满意度投票表决。满意票不过半的,要重新办理,再次报告审议;仍未通过的,常委会将依法采取询问、质询、撤职、罢免等措施,一抓到底,直至问题解决。近3年来,督办代表意见建议200多件,审议票决审议意见办理结果38条,其中初次办理未通过的7条,进行了重新办理汇报和审议票决,使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更具实效。同时,在转交督办落实会议意见建议中,对一些具有普遍性、需要从源头上规范的工作,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如通过对食品安全管理、土地出让金收缴、物业管理、原农村合作基金债务清收等方面工作审议意见的转办督查,为规范工作、加强管理、依法运行建立了长效机制,切实推动相关工作取得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