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制定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满意度表决办法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2:52:29

  本报讯 近日,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下发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满意度表决办法》。办法规定: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政府部门工作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对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报告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表决。工作报告达到常委会到会组成人员满意、基本满意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的,始得通过。未达到常委会到会组成人员满意、基本满意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的工作报告,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由原报告机关重新报告。经满意度表决后,满意、基本满意票数仍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者,将对报告机关主要负责人启动质询等监督程序。对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和政府部门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会议提出书面报告。
  该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