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督查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2:52:45

  本报讯 “镇党委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人大工作?镇人大的办公条件改善了吗?代表活动经费落实了吗?”近日,甘肃省静宁县人大常委会督查组在该县界石铺镇召开座谈会,督查乡镇人大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意见》情况。会上,督查组提出上述问题。
  2010年8月,中共静宁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分5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重点对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保障人大依法履职、改进代表工作、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履职,努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为了让县委《意见》尽快落到实处,取得成效,静宁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督查乡镇人大贯彻落实县委《意见》情况。从4月中旬开始,该县人大常委会抽调办公室、代工委负责人组成督查组,深入全县24个乡镇,采取现场看点、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乡镇人大贯彻落实县委《意见》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并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乡镇人大工作人员短缺、监督方式单一、代表活动不够经常等问题,督查组提出,要把贯彻落实县委《意见》作为配合支持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乡镇人大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方案,深入开展调研,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继续抓好县委《意见》的贯彻落实,力促乡镇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督查组要求,乡镇党委要积极创造条件,全力支持乡镇人大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拓宽监督范围、提高监督实效。特别要支持乡镇人大进一步加强对垂直管理单位的监督,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消除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盲区”。
  督查组建议,要结合今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综合素质。进一步拓宽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组织代表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开展调研和视察,主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引导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督查组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自身建设,健全完善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大力改善乡镇人大办公条件,落实代表活动经费,为乡镇人大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