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坚持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2:53:10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明生 韦杰)近日,甘肃省宕昌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的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工委副主任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人社局、环保局、工信局、司法局、审计局、统计局、文体局、民族宗教局负责人进行了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长达三个半小时的考试结束后,拟任宕昌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工委副主任宫金林深有体会地说:“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熟练地掌握与自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虽然我是第一次参加考试,但我明白这是新时期衡量一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否胜任工作的重要标准。”
  考试前,宕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专门发出通知,提前划定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分公共部分法律和相关部分法律。公共部分法律为: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行政许可法。同时,根据县人民政府提请任命人员不同的工作岗位,分别考一些和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试卷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县人大常委会将取消其任命资格。
  宕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崇把这次任命前考试概括为三个“有利于”:有利于考查拟任命人员对新岗位将要涉及的法律法规的知晓情况;有利于借助法律知识考试督促他们进一步学好法律法规,在新岗位上能够认真依法行政;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在新岗位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据了解,宕昌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进行考试的规定。本届县人大常委会切实把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命原则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使干部任前法律考试成为检验干部法律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成为促进干部带头学法行之有效的重要举措。宕昌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60多人次进行了任前法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