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完善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2:53:15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彦国   孙朝辉   杨浩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启动以来,甘肃省庆城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制度,使此项工作逐步迈入正常化、制度化轨道。
  活动开展伊始,庆城县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同志,深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对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参照《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庆阳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和《庆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制定了《庆城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暂行办法》,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供制度保障。
  庆城县人大常委会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以文件接收、登记、审查、反馈及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和报送时限等为重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以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报备规范率为重点,对文件报送单位适时进行检查和督促,并加强日常核查指导。采取书面告知、电话解答、面谈沟通等方式,与报备单位、报备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耐心解答有关问题,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优化文件报备工作环境。针对个别漏报、迟报、错报等问题,通过与报备单位和责任人沟通,在指出存在问题的同时,告知具体的操作要求,并适时进行督查,促其及时改进,认真落实,确保文件及时规范报送,做到“应报尽报”。
  对报送的文件,庆城县人大常委会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的,坚持在规定时限内向报送单位发出《关于准予××文件备案的复函》,并将予以登记的目录列出,复送报送单位;对经审查属于报备范围、但不符合报备要求、暂缓备案登记的文件,收文后及时向报送单位发出《关于暂缓报送××文件备案的复函》,要求按规定暂缓并重新报送;对经审查不属于报备范围的文件,收文后立即向报送单位发出《关于××文件不予备案的复函》,予以退回。通过建立文件备案复函制度,做到件件有回复、份份有落实。
  庆城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内部管理。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梳理,分别予以登记,对其中符合报备要求的逐件登记、整编目录;对属于报备范围但不符合报备要求的暂缓备案登记,予以备注后列入专门管理;对不属于报备范围的,作为退回件从问题的角度予以记录备查。按年度对准予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归档管理,增置了文件存档设备,将归档文件分别留存、装订、编号、纳入管理。对一些存有是否备案疑问的文件,采取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或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省、市、县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效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公开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误,符合“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要求。
  另外,庆城县人大常委会对配合有力、报送及时、格式规范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或漏报、迟报、错报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