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川: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执行情况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2:54:28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全面贯彻实施,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近日,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自治法》)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认为,《自治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自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在增强全社会民族法制意识、保障少数民族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对《自治法》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少数民族干部使用和人才培养有待进一步加强、金融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配套资金减免规定落实不力、上级国家机关部分职能部门的职责履行不够到位等问题和不足。
针对问题和不足,检查组建议:
进一步加大对《自治法》的学习宣传。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自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掌握党的民族政策,强化依法履职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维护民族地区利益和少数民族权利的能力;要采取各种形式,继续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自治法》,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民族法制意识,增强贯彻落实《自治法》的自觉性。
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增加少数民族干部数量,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健全完善聘用、录用国家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照顾的制度,采取定名额、定比例等措施,促使更多的少数民族人员进入国家机关;加强培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造就一批高技能、高素质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进一步加大各项财政转移支付争取力度。县政府要紧紧抓住“十二五”时期国家对保障性住房、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交通、水利等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充分发挥自治县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对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国家民族地区优惠政策转移支付和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资金的争取力度,大幅度增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要以“十二五”规划为契机,及早谋划县庆60周年建设项目,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
进一步争取对民族地区的金融支持。要按照《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积极与金融机构加强联系,共同协商,向上级金融机构建议,扩大下级机构的信贷规模和授权,促使金融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
全面落实免除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县政府要积极向省政府建议,对国家、省、市安排的建设项目,实行全额投资政策。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县政府要继续加大政策争取力度,争取上级将张家川县列入与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同等扶持政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