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2:56:03

近日,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的方法,对近年来全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重点听取了解了肃北县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指出:目前,肃北县经济增长方式仍然比较粗放,大部分工业企业属于矿产品开采和初级加工企业,主要以销售原始资源和初级产品为主,产业链短,缺乏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够高,矿山经济秩序规范整顿需进一步加强;牧农村基础设施薄弱,产业化程度低,仍为传统牧农业发展模式,农畜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无深加工产业,如优质农畜产品羊绒、羊肉、马铃薯等特色产品没有形成优势产业和品牌,缺乏产业链延伸,牧农民增收难度大;长期以来,肃北县道路交通、电力输送等设施落后,制约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加上县域面积广,人口总量少,牧农民居住高度分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向县政府提出七个方面的建议:继续向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反映,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力度,以弥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严重不足;继续坚持“巩固传统产业,扶壮新兴产业,培育接替产业,谋划后续产业”的工业发展思路,全力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企业,对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采选工艺落后、安全生产设施不齐全的矿山企业实行关停并转,逐步予以淘汰,疏导资源向大企业流转,企业向规模化发展;实施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中,在重视县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加强牧农村水利、道路、电力、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牧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实施国家生态保护工程等项目,政策引导,培训支持,鼓励牧农村人口逐步向城市集中,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为牧农民增收创造条件;继续重视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向上级建议增加民族地区干部向其他县(市)交流任职,不断提高民族地区干部的整体水平;继续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反映,重新评估肃北县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争取由现在的四类区调整到六类区;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加大对肃北鼠防工作的支持力度,修建符合生物安全三级要求的鼠疫实验室,加强鼠防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在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