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五个“到位”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2:56:47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自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以来,甘肃省华池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完善机制,此项工作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真正实现了五个“到位”。


学习宣传到位。华池县人大常委会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召开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工委负责同志、“一府两院”分管负责同志等人员参加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内容,详细讲解华池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组织保障到位。华池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决定成立由一名副主任任组长、相关工委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成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配备办公设施,抽调专职人员,负责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同时,聘请法律专家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律顾问,形成“有机构管事,有专人办事”的良好工作格局,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程序规范到位。在借鉴省、市和其他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华池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报送范围、备案程序、审查标准、审查程序、责任机制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更具操作性。结合工作实际,制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并上墙公示,同时,建议县政府也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规范审查到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障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和形式。截至目前,华池县人大常委会共受理县政府报送备案的《华池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华池县旧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华池县城新区开发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华池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7件,报送的每一份规范性文件均逐一填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表》。报常委会分管领导批示后,对照有关法律条文从实体内容和程序操作两个方面进行审查,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分送审查和归档;审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提出修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改正。


协调配合到位。华池县人大常委会在发挥法制工委“统”的职能的同时,发挥专门委员会“专”的优势,“统、专”结合,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同时,为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改进审查方式,将监督关口前移,建立与县政府科学合理的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尽量把规范性文件的不适当情形处理在萌芽状态。县政府在一些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主动到县人大常委会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征求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县人大常委会也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建议县政府及时清理、适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