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立法规范城镇燃气管理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2:57:53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该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燃气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用事业,随着城镇燃气普及率的提高,制定地方性法规对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十分必要。条例科学合理地规范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燃气安全经营、使用和管理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把全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记者发现,《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多个亮点。


将城镇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纳入了城建规划。条例规定,本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列入燃气发展规划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为了更好地维护了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供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


完善了投诉、举报制度。条例规定,市燃气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对燃气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并受理有关燃气安全、燃气质量及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确立了价格听证制度。条例规定,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遵守国家价格规定,实行政府定价。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时,应当依法听证,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经营成本。


明确了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行动方案等内容,并负责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燃气抢修应急预案,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


明确了管理单位及供用气双方的法律责任。条例主要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处罚标准,同时结合兰州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明确了管理单位及供用气双方的法律责任,对相关禁止性行为设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