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五项制度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2:58:57


近年来,甘肃省宁县人大常委会在学习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以五项制度建设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开展,为维护全县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作出了积极努力。


——备案报送制度。宁县人大常委会规定,各乡镇人大和县政府必须在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报送的内容主要有初步审查意见、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及说明材料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县人大常委会。


——接收登记制度。宁县人大常委会规定,备案审查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统一对所有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接收、登记、分类、审查并提出办理意见。


——工作审查制度。宁县人大常委会规定,规范性文件涉及哪个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的,要经常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分送该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主任会议对初步审查意见提出的处理意见,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要整理出《审查意见书》,交文件制定机关。


——督办整改制度。宁县人大常委会规定,要通过视察、通报、电话催办、发出法律监督意见书等形式,督促文件制定机关按照《审查意见书》要求整改落实,并将结果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文件要重新公布,重新报送备案,县人大常委会要再次对其进行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责任追究制度。宁县人大常委会规定,对不按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或不按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审查意见书》办理落实的,要通知其限期改正,并对文件制定机关和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通报批评;对逾期仍然不办理或办理不彻底的,县人大常委会可启动撤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