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麦积: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3:02:47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水市麦积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召开了《办法》启动大会。
据介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为了进一步加强麦积区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时纠正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发现和纠正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的违法问题,促使国家机关依法办事,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麦积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精神,于2011年初委托法工委起草,同时邀请法律工作者参与,在向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经反复酝酿,讨论形成了本《办法》。
《办法》共16条。规范了文件的报送时间和范围,确定了具体承办委办,明确了文件的审查程序,细化了政府对审查工作的配合责任,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更具操作性。《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须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经审查,如文件有不当的地方,报主任会议同意后,负责审查的工委向文件制定机关发出书面审查意见。文件制定机关要按意见书要求,认真进行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对不按《办法》进行备案审查或不按审查监督意见书要求办理的,区人大常委会将依法撤销该规范性文件,并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启动询问或质询程序。
麦积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办法》的启动实施,将进一步加强麦积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和审查程序,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